|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3 | 生成日期: | 2023-09-20 |
| 文 号: | 关键字: | 补助,政策,脱贫,就业,交通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靖远县2023年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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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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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我县稳岗就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91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57号),《关于申报靖远县2023年度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通知》(靖人社函〔2023〕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优化2023年我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2023年在靖远县外连续3个月及以上就业的靖远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以下人员不在享受补贴范围之内:1.在校生(含实习生);2.现役军人;3.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职工)。 (二)补贴标准。给予县外省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600元。 二、补助程序 1.申请资料。对能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县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向乡镇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我县确定的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2.村级初审。村级整理汇总并进行初审,将符合文件要求、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对申请人员基本信息、材料真实性再次审核,并与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拟补助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靖远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人社局。乡、村必须保留务工人员申报资料、政策宣传、会议摘要、公示记录以备核查。 4.复核拨付。县人社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县乡村振兴局复核脱贫劳动力身份信息,县人社局复核法定劳动年龄、就业时长、就业区域等信息,县财政局向补助人员拨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是国家和省上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工作精准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宣传工作,印发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彩页,通过微信公众号、乡镇村组微信工作群、入户走访、基层服务平台、电话交流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宣传2023年外出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乡村干部包抓责任制,力争做到交通补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简化申报流程。取消个人申请表的填写,申请资料可以通过手机拍照、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收集,探索推行“不来即享”方式,坚持成熟一批、审核一批、拨付一批,分批次开展交通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切实提高政策落实时效。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既要做好政策、业务指导,还要做好人员复核、资金保障,要结合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帮扶方面专项整治工作,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加强数据和台账管理,确保务工交通补助应知尽知、应补尽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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