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1 | 生成日期: | 2023-07-10 |
| 文 号: | 关键字: | 同志,试用期,职务,任县,主任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中共靖远县委关于师学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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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1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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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驻靖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经2023年5月28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师学智同志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刘文吉同志任刘川镇党委书记; 王 康同志任石门乡党委书记; 杨大鹏同志任县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 杨树锋同志任县第四中学党委书记; 朱生龙同志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县职业技术中学)党总 支书记; 何乃学同志任政协机关党组成员; 刘世君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 一 年); 李演娟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白银平同志任县纪委、县监委宣教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玉梅同志任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评价中心主任 (试用期 一 年); 杨明军同志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孟作宏同志任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武银芳同志任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封国成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王世锋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郑剑波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 年 ) ; 徐彦文同志任县公安局平堡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曾贤文同志任县公安局三滩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许朝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大芦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白 华同志任县公安局靖安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蔺继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双龙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兴洲同志任县公安局永新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吴永昌同志任乌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服务中 心)主任(试用期 一 年); 张文涛同志任东湾镇党委委员; 王玉红同志任北湾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包珈百同志任高湾镇党委委员; 高春林同志任大芦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大芦 镇监察室主任; 王美珍同志任大芦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办主任(兼) (试用期 一 年); 张明欣同志任大芦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 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主任(试用期 一 年); 付志伟同志任平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杜全中同志任糜滩镇党委委员; 王 衡同志任北滩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 一 年); 马 禄同志任五合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正璟同志任靖安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服务中 心)主任(试用期 一 年); 刘兴团同志任东升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冯彦蛟同志任东升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 锐同志任双龙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服务中 心)主任(试用期 一 年); 狄正勇同志任兴隆乡党委委员; 龚美玲同志任兴隆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兴隆 乡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生龙同志任兴隆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服务中 心)主任(试用期 一 年); 王金娅同志任兴隆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姣同志任永新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办主任(兼) (试用期 一 年)。 免去: 何乃学同志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 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县社会组织党委书记职务; 魏邦帅同志刘川镇党委书记职务; 刘文吉同志石门乡党委书记职务; 魏列臻同志县纪委、县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张正义同志县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职务; 刘世君同志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尚占财同志政协机关党组成员职务; 孟作宏同志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副主任职务; 苏凤巧同志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刘 琰同志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职务; 张国锋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职务; 王世锋同志乌兰镇党委委员职务; 苗晓丽同志乌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服务中心) 主任职务; 吴志晶同志北湾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李演娟同志大芦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大芦镇 监察室主任职务; 魏陆梅同志兴隆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高春林同志兴隆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兴隆乡 监察室主任职务; 刘玉萍同志东升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石太勇同志靖安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应急服务中心) 主任职务; 封国成同志永新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办主任(兼)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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