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07 生成日期: 2024-10-18
文       号: 关键字: 幼儿园,招生,工作,园,县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幼儿园招生方案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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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教管中心、局属幼儿园:

现将《靖远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组织好本辖区、本园的招生工作。

靖远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5日



靖远县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盘活资源,统筹管理,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保教质量、增强服务能力上下功夫,确保招生工作阳光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入园”的原则。乡镇教管中心统筹管理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城区公民办幼儿园根据本片区实际,合理制定招生方式、招生规模。采取相对就近、双向选择方式,确保适龄幼儿入园。就近入园,原则上幼儿园禁止使用校车。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幼儿园应通过幼儿园公众号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简章),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办法、时间、报名条件及收费标准等,“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班,可参加集体活动,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招生细则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计划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解决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剩余学位招生实行摇号派位方式进行。
(二)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与公办园同步(见本细则三)。招生前,各民办幼儿园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并报乡镇教管中心、县教育局职成办备案。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及时间预安排:
1.发布公告。开学前一周各公办幼儿园在公众号和公示栏(园门口)发布招生公告(简章)。
2.信息采集。各公办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信息采集,严格审核幼儿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等证件,符合条件的做好信息登记。
3.资格审核。8月25日前县教育局汇总各局属幼儿园登记报名信息并进行核查,适龄幼儿只可在11所公办幼儿园中选报1所,多报、虚报、谎报、瞒报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
4.报到注册。各公办幼儿园对登记确定的幼儿进行报名注册,8月25日前公办幼儿园完成招生,逾期未登记注册视为放弃学位。
 (四)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人数:
1.县第一幼儿园计划招生4个班,140人。
2.县第一幼儿园乌兰分园计划招生3个班,120人。
3.县第二幼儿园计划招生6个班,240人。
4.县第四幼儿园计划招生4个班,160人。
5.县第五幼儿园计划招生3个班,120人。
6.县第六幼儿园计划招生4个班,160人。
7.县第七幼儿园计划招生2个班,80人。
8.县第七幼儿园东关分园计划招生2个班,80人。
9.县第八幼儿园计划招生2个班,80人。
10.县第九幼儿园计划招生3个班,120人。
11.县第十幼儿园计划招生3个班,120人。
(五)公办幼儿园当幼儿预登记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确定报名注册;当幼儿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摇号派位的方式确定报名注册。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注册依据。


(六)参与公办幼儿园摇号派位登记条件,由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自主确定。


(七)驻靖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持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县相关部门开具的军属证明等于8月24日前到县教育局职成办登记造册,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下发各园安排报名。
(八)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实行线上提交(网上登记报名)和线下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九)其它特殊情况由幼儿园向教育局报备,招生工作具体实施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教管中心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招生工作过程;各幼儿园要成立由园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二)加强培训,规范操作。各幼儿园要明确招生工作责任,对招生小组成员开展培训;要在总结近年来招生工作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制定详尽的工作流程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操作。规范使用教材,要按照省市相关规定,通过新华书店征订省教育厅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幼儿保教用书。规范收费,要按照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班费等费用或提前收费。
(三)加强宣传,科学解读。各幼儿园要设立招生工作专门电话、专人负责;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就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为了孩子的健康与安全,要求广大家长选择经县教育局审批的规范幼儿园入园,并查验其办学资质。




附件1:城区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划分
附件2:全县民办幼儿园名单

附件1
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划分


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划分,以居住房产地址为准。

1.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幼儿园服务片区:县第六幼儿园(同盛雅苑、泰清园);县第七幼儿园(金三角移民安置区、二七九社区等附近小区,周边住户);县第八幼儿园(开元居等附近小区,周边住户);县第九幼儿园(职工小区、靖乐家园等附近小区,周边住户);第十幼儿园(惠安小区等附近小区,周边住户);昌泰华源欢乐幼儿园(昌泰华源小区);恒丰幼儿园(恒丰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解决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剩余学位招收邻近小区适龄幼儿,当幼儿预登记人数低于或等于学位数时,直接确定报名注册;当幼儿预登记人数超过学位数时,采取摇号派位的方式确定报名注册。

2.县第一幼儿园及昌泰园欢乐幼儿园服务片区:昌泰园等附近小区,周边住户。

3.县第二幼儿园及金誉幼儿园服务片区:八中以东、东升街以西,滨河路以南、靖乐渠以北。县第二幼儿园优先解决片内无配套幼儿园小区适龄幼儿入园。

 4.县第一幼儿园乌兰分园及天阳幼儿园、民族幼儿园、国林幼儿园、小天使幼儿园服务片区:东关桥头排洪沟以东,天阳小区、怡鑫园等小区及周边住户。

5.县第四幼儿园及西滩小学附设园、金色阳光幼儿园、春华幼儿园、小清华幼儿园、维红幼儿园、西滩幼儿园、欢乐幼儿园、红星幼儿园、苗苗幼儿园服务片区:南大街、风情街以西,靖乐渠以南。

6.县第五幼儿园及博明幼儿园、新蕾幼儿园服务片区:东升街以西、北大街以东、人民路以南、东大街以北。县第五幼儿园优先解决片内无配套幼儿园小区适龄幼儿入园。

7. 县第七幼儿园东关园服务片区:东珠花园,东关村及沙河沿居民,周边住户、商铺等。

8.乡镇政府所在地适龄幼儿到本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入园;行政村适龄幼儿到本村幼儿园入园;本村没有幼儿园的到附近行政村幼儿园或本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入园。

9.五合、东湾、糜滩、北湾等较大乡镇要按照就近入园原则,划出各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



附件2
靖远县民办幼儿园名单


序号

幼儿园名称

1

北滩镇朝阳幼儿园(市级标准化幼儿园)

2

北滩镇红丰幼儿园(市级标准化幼儿园)

3

北湾镇蓓蕾幼儿园

4

北湾镇开智幼儿园

5

北湾镇善旺幼儿园

6

北湾镇天姿幼儿园

7

北湾镇童乐幼儿园(市级标准化幼儿园)

8

北湾镇旭日升幼儿园(市级标准化幼儿园)

9

东升镇天天乐幼儿园(市级标准化幼儿园)

10

东湾镇阳光幼儿园(市级标准化幼儿园)

11

刘川镇金阳光幼儿园

12

糜滩镇春蕾幼儿园

13

糜滩镇前进幼儿园

14

平堡镇蓝天幼儿园

15

三滩镇苗苗幼儿园

16

乌兰镇恒丰幼儿园(市级标准化幼儿园)

17

乌兰镇博明幼儿园

18

乌兰镇昌泰华源欢乐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19

乌兰镇昌泰欢乐幼儿园

20

乌兰镇春华幼儿园

21

乌兰镇国林幼儿园

22

乌兰镇红星幼儿园

23

乌兰镇欢乐幼儿园(市级标准化幼儿园)

24

乌兰镇惠安幼儿园

25

乌兰镇金色阳光幼儿园

26

乌兰镇金誉幼儿园

27

乌兰镇苗苗幼儿园

28

乌兰镇民族幼儿园

29

乌兰镇天阳幼儿园

30

乌兰镇维红幼儿园

31

乌兰镇西滩幼儿园

32

乌兰镇小清华幼儿园

33

乌兰镇小天使幼儿园

34

乌兰镇新蕾幼儿园

35

五合镇兴乐幼儿园(市级标准化幼儿园)

36

东升镇希望幼儿园(市级标准化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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