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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湾镇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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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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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两委”换届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以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大力选拔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干部队伍,推动“两委”班子优化结构、提升功能,努力打造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 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村振兴有机衔接、建设幸福美好新高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两委”换届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把牢正确方向,掌握工作主动权。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工作指导,严把人选资格审查关和选举程序关,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健康平稳有序进行。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细化流程、规范操作,做到执行法律法规不变通、履行程序环节不走样、遵守纪律规定不放松。

坚持民主公开。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尊重和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确保选出党员群众满意的“两委”班子。

坚持分类指导。紧密结合实际,综合分析、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开展换届,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先整顿后换届。

三、时间安排

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于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按照先村党组织委员会、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组织开展换届。党组织换届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要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

四、政策要求

(一)严格选人标准

村“两委”成员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人员、本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推选。坚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两委”换届候选人应该符合下列十个条件:(1)注重政治素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注重发展本领,适应村振兴战略需要,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3)注重协调能力,善于运用示范引导服务的方式、民主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以及法律的手段做群众工作,能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群众矛盾;(4)注重服务水平,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5)注重作风品行,为人正派、品行端正,自身形象好;(6)注重创新思路,勇于开拓创新,接受新事物能力强,善于利用数字经济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变革;(7)注重法制观念,严于律己、 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8)注重管理水平,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有较强社会管理能力;(9)注重群众威信,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10)注重身体条件,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严把“两委”人选资格条件关,认真落实县级资格联审机制,把牢底线要求,有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1)政治上的两面人;(2)受过刑事处罚或取保候审的;(3)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信教参教党员;(4)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家族势力干扰基层公共事务的;(5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的;(6)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党规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8)煽动、组织或 参与非法上访的,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9)搞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近五年受过行政拘留治安处罚、道德品质低劣等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10)长期在外或患有疾病不能在岗正常履职的,原村干部被测评为“不称职”或责令辞职的;现行政策规定不能进入“两委”班子的其他情形。实行“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回避的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合理设置职数

1、“两委”成员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村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置,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

2、定补村干部职数。定补村干部是指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报酬的人员,一般包括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文书等。按照村干部职数总体不超过换届前总职数要求,根据行政村人口、地域面积、经济发展规模和承担任务情况,一般设3至5职。

设3职的行政村1个砂河村,设村党组织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书记或副主任1名,村文书1名;目前不具备实行“一肩挑”条件,一般设村党组织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村文书1名。

设4职的行政村11个笠山村、贾崖村、文崖村、住寨村、三场村、葛埫村、高崖村、二百户村、三百户村、马寨村、白崖村。以上村设村党组织书记1名(其中马寨村、白崖村由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村文书1名;目前不具备实行“一肩挑”条件的村,一般设村党组织书记1名、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副书记或副主任1名、村文书1名。

(三)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选拔有干劲、会干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担任支部书记”的指示精神,围绕新时代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党委下深水选人逐分析研判、搞好人事安排、深入细致考察,切实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

1.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条件。这次换届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以45周岁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为主体,其中35周岁以下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占一定比例,女性村党组织书记比例比上一届有所提高。新提名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符合《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任用资格条件,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继续提名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符合《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任用资格条件,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文化程度不符合继续提名条件,但致富带富能力强、在党员群众中威望高,目前没有合适接替人选,确需继续提名的现任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年龄应在55周岁及以下、文化程度应在初中及以上,对一些年龄55周岁以上、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可以继续留任,放宽提名条件的按程序报批。专职化行政村党组织书记经考核合格的应继续提名。

2.村党组织副书记人选条件。党组织副书记新提名的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别优秀的原则上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文化程度应在初中及以上。继续提名的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别优秀确需继续提名的,原则上年龄应在55周岁及以下、文化程度应在初中及以上,放宽提名条件的按程序报批。

(四)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

在有条件的,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不包括选聘的行政村专职化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镇党委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五)优化“两委”班子结构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把年龄轻、学历高、热爱基层工作的优秀人员选进“两委”班子,大力改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党组织委员会人选年龄均计算至2020年12月,村民委员会人选年龄均计算至2021年1月),切实增强“两委”班子的整体功能。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两委”班子中原则上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党组织委员新提名和继续提名人选形成老中青梯次配备。

五、程序环节

这次“两委”换届,正值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接续推进村振兴的重要节点,是“两委”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县换届同步进行的首次换届,全镇上下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20日前)

1.成立换届机构。镇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党建办主任、分管民政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包村领导为成员的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也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配强工作力量,扎实做好“两委”换届各项工作。

2.制定换届方案党委围绕“两委”换届工作程序、资格条件、选举方式、纪律要求和组织领导等各阶段工作,制定“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党组织要制定换届工作推进计划,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要严格按照全省“两委”换届工作流程图规范操作,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无缝衔接、有序推进。难点、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做到“一一策”,为顺利开展换届打好基础。

3.扎实部署培训。2020年11月20日前,召开村“两委”换届选举部署培训会,全面启动换届选举工作。重点做好对换届工作指导组、驻村第一书记和干部的培训,使他们熟悉“两委”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具体操作流程。

(二)前期准备(2020年11月10日至20日)

1.深入摸排整顿。党委与所有“两委”成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共同谈,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2.加强宣传引导。镇党建办牵头,组织村干部,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编发形式上形象直观、内容上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广泛宣传“两委”换届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选人标准、程序步骤和纪律要求等,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换届选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镇党政办负责宣传报道换届工作,为换届工作全面启动营造声势。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三议五会”工作法,引导党员群众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增强民主法治意识,提高政治参与能力,自觉抵制家族、宗族、宗教、黑恶势力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干扰和操纵。

3.审计财务收支。坚持先审计再换届,2020年11月10日至20 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对干部进行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债权债务、生产经营性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财务问题。镇党建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全程配合,认真扎实开展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2020年11月20日前,逐出具审计结论。

(三)党组织换届选举(2020年11月21日至12月23日

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两推一选”程序进行,党委制定“两推一选”具体方案,于2020年11月21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后组织实施。

1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2020年11月21日至22日,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以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情况及结果向党委汇报沟通;镇党委于当天召开党委会议,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情况通报党组织。

2、资格联审和组织考察。2020年11月23日至30日,村党组织结合党员群众推荐和党委推荐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 书记)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上报党委;党委对考察对象进行初审,县委组织部按照党委初审情况,会同纪委监委、 政法、统战、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民政、农业农村、卫 生健康、信访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并反馈联审结果;党委进行 组织考察,考察情况反馈党组织。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2020年12月1日至15日,党组织根据党委考察情况,召开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党委呈报请示,并在本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影响候选人预备人选问题的,党委及时作出批复。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委按规定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进行审议,并在全县范围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影响候选人预备人选问题的,县委组织部批复党委,党委及时批复党组织。

4.大会选举。2020年12月16日至20日,党组织接到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党委批复,党组织书记按规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5.工作交接。2020年12月21日23日党委统一组织党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移交等工作,保证村党组织工作正常运转。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理顺心气、打开心结,支持新班子工作。

(四)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1

坚持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规范时间不缩减,确保换届选举依法依规进行。

1.依法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2020年12月24日至25,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选委会成员5-7名,候补委员1-2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有一方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2.依法做好选民登记。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8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拟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并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在选举日的20日前审核确认并公布选民名单。要针对城镇化加快、人口流动增强、户籍制度改革、易地扶贫搬迁等新情况,规范选民登记工作,杜绝错登、重登、漏登现象发生。

3.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2021年1月1日至23日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对提名人选

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政法、统战、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信访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党委进行组织考察,联审结果和考察情况反馈后,按法定程序产生正式候选人。

4.依法组织投票选举。2021年1月21日至28日,严密组织选举大会,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全面实行秘密划票制度,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

5.依法确定当选人。投票结束后,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报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备案,并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6.工作交接。2021年1月29,党委统一组织村委会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移交等工作,保证村事务正常运转。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理顺心气、打开心结,支持新班子工作。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1日)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熟悉村内事务,其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推选程序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一致。选举结束后,党委统一组织做好工作交接。村民代表由村“两委”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推荐。

(六)后续工作(2021年2月1日至10日)

1.规范运行。指导新一届“两委”班子明确发展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选出新的村民委员会后,要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材料归档。各指导组指导“两委”班子把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材料收集齐全,将请示、报告、批复单独立卷,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和选票、当选人名单等另外立卷,一并归档保存。

3.加强培训。“两委”换届结束后,县、分级举办培训班,组织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集中培训,其他干部由党委统筹组织培训。

4.配套建设。加强村配套组织建设,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带动包括村监委会、村委会下属委员会(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党群创业互助会(下设理事会及资金管理、项目推进、技术指导、市场销售等若干小组)、团支部、妇联(下设执行委员会)、工会、村民议事小组、村民理财小组、应急排、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治安联防队(平安服务队)、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村规民约监督小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内的村组织建设,按照“三议五会”工作法要求重新推选“五会”组成人员,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六、严肃纪律

全镇上下要始终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广泛开展“一次规范学习、一次集体谈话、一次公开承诺、一次明察暗访、一次集中宣传、一次警示教育六个一宣传教育活动,让党员群众知晓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重点对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两委”班子成员、参与竞职人员加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畅通“两委”换届的监督举报渠道镇上统一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943-6440069,坚决查处以下违纪违法行为:(1)对参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一律取消参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2)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 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3)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4)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5)对造谣、诬告、诽谤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国家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有参与或者干扰村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党纪政务从重处分;(7)对换届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严肃追究各镇村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8)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村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9)对换届工作中工作人员指导不到位或玩忽职守,导致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影响恶劣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10)农村党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换届选举导致选举无法进行的,一律按照党纪规定从重处分。

组织领导

开展“两委”换届,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今明两年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从严落实责任。乡镇党委要认真落实村“两委”换届工作主体责任,乡镇党委书记要把换届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抓在手上,主持研究分析,精心部署推动。镇党建办要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村“两委”换届工作,具体负责村党组织的换届;民政要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实施,具体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纪委要对换届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党政办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搞好政策法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镇司法所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协调公检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等违法行为;镇财政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换届工作经费保障;其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换届工作的整体合力。帮扶单位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把村“两委”换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帮助配强村级班子。要把换届工作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要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二)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督导组,下沉指导纠正问题。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换届业务指导工作,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上将12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加强全程指导,对换届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跟进了解、随时掌握,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和环节重点关注、防患未然。加强全程监督,通过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

  (三)注意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分析研判,制定工作预案,严防换届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要防范化解各种干扰风险,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依法严厉打击。要防范化解信访矛盾风险,妥善处理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问题以及群体性事件。要防范化解舆论炒作风险,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及时防范化解一些网络媒体和别有用心之人误解误读换届政策、恶意炒作、失实失真报道等不良影响。要防范化解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的需要,适时调整换届选举的场地条件,优化领票、写票、投票等流程,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风险。要加强上下左右的信息互通和沟通衔接,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换届工作结束后,于2021年1月底前向镇党建办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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