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5-185826 | 生成日期: | 2025-08-07 |
文 号: | 关键字: | 住房,保障性,租赁,申请,日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全国保障类住房政策汇编(2025年6月)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0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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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 中办、国办发文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该文件聚焦民生痛点难点,以民生保障和改善为核心目标,部署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住房领域成为关注焦点。文件中特别强调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增加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及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该政策的出台,对于缓解青年群体的住房压力、降低城市生活成本、激活内需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二地方政策 (一)住房供应:深圳、大连、南昌明确今年保障房建设计划1、深圳2025年度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40公顷6月3日,深圳市政府官网披露,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深圳市2025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全市(含前海、深汕)2025年度计划供应建设用地1060公顷。公告显示,居住用地方面,2025年度计划供应100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6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40公顷(含深汕3公顷),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占居住用地的比例不低于10%。 2、上海闵行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租房 6月9日,上海市闵行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以公开收购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阶段性房源)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阶段性房源)使用,意向单位于6月10日开始正式报名。根据公告,此次征集范围和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收购标的须是合法合规的新建住宅商品房项目,并具备现房交付条件;其次,项目的地理位置须在闵行区的南部地区;第三,可收购的房源需集中分布,单项目提供房源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房源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未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最后,收购价格方面,最终以房源评估价值为准。 3、大连稳楼市政策提出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 6月18日,为了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举办夏季购房促销活动、发挥公积金支持人才购房作用、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强化土地要素支撑、鼓励建设“好房子”项目、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强化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和着力提升城市居住环境品质八条政策措施。其中在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中提出,到2025年底,多渠道、多主体筹集保障性住房8000套,满足各类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加力推进房源收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户型面积、价格、位置合适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4、武汉新规明确非住宅用房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6月18日,武汉市住更局发布《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允许商业、办公用房和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改建范围为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和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经各区申报,纳入全市年度租赁住房改建计划的项目,可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之后,原土地性质不变,改建住宅型租赁租房还应执行《住宅建设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不是简单做个隔断、摆点家具就能对外出租。改建成租赁住房后,可申报按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和燃气收费价格。 5、南昌2025年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830套 6月24日,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南昌市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明确了住房发展目标和重点发展任务。《计划》明确,在商品住房发展方面,全市计划批准上市新建商品住房330.00万平方米、2.8万套,其中中心城区230.00万平方米、2.0万套;全市计划供应新建商品住宅用地195.09公顷(2926亩),其中中心城区149.0公顷(2235亩)。在保障性住房发展方面,稳妥有序推进2个项目、11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6830套(间);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继续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全市2025年计划发放补贴户数20200户。 (二)住房管理:深圳明确城市更新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整为商品房 1、厦门放宽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 6月16日,厦门市发布《关于调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的通知》,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一是申请条件。缩短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户籍取得年限的要求。放宽稳定就业群体关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基本养老保险等要求。降低单身居民申请年龄要求。本市户籍和在厦稳定就业单身群体的年龄分别由年满35、30周岁,统一放宽至年满25周岁。二是配售方式和流程配售模式更灵活。市住建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常态化申请受理和批次分配相结合的方式,优化调整申请方式、受理部门和配售流程等,具体在配售方案中明确。三是售后管理。缩短限售时间。保障性商品房限售时间由5年调整为3年,即自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3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可按合同约定比例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上市交易或转为普通商品房。 2、深圳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房可按比例调整为商品房 6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其中明确,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 (三)住房支持:深圳、西安出台政策给予青年人才或新毕业大学生安居保障1、深圳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给予青年人才住房支持 6月6日,经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其中提出,降低租购房成本。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出台青年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巩固和完善“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结构,推出更多高品质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2、济南发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房首付款 6月2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济南市发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及《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办法》(济政发〔2025〕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3、西安新规为新毕业大学生安居提供保障 6月25日,为进一步鼓励新毕业大学生留市工作,规范西安新毕业大学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管理,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新毕业大学生住房保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两类住房的申请条件、审核流程及租金优惠作出重要调整,旨在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校毕业生,优化人才安居环境。西安市推出“希望里”系列(滦溪、奥体、启航、鹿鸣)作为大学生安居试点,重点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首次入住优惠:普通高校毕业3年内、“双一流”院校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租金减免不低于备案价格的50%。长期租赁激励:租期满1个月享7天租金减免,满1年及以上最高减免3个月。公益专项优惠:鼓励运营单位每年推出指定房源,面向新毕业大学生开展专项租金减免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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