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21 生成日期: 2024-09-13
文       号: 关键字: 工作,医疗,行医,开展,行动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1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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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乌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各民营医院:

为持续深化我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果,切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努力营造良好医疗环境,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黑诊所”和非医师行医行为等,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以下内容:

(一)查处“黑诊所”、“假医、游医”、违法医疗整形、美容诊疗、坐堂行医、借养生保健之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和非法近视矫正等六种无证行医行为。

(二)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四)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非法开展诊疗行为或医学美容项目的行为。严厉打击药品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聘用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严厉打击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名义开展针刺、中医微创类技术以及其他有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性技术方法等非法诊疗行为。

(五)形成问题清单,采用销账式管理的形式,对投诉件和案件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打击工作落到实处,防止非法行医行为“死灰复燃”。

三、 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7月至9月)。 各卫生院协管站要对辖区内所有个体诊所进行全面摸底,将摸底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所,监督所将摸排线索进行汇总、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各专项行动小组联合乡镇卫生院,通过张贴关停营业通知书,宣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自觉关停。对拒绝关停的严格依法处理,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查办一批案件,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深入巩固阶段(2024年9月至12月)。 对照专项工作任务,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经验,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问题再开展一轮排查,加大执法力度,逐一对账销号;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处罚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积极回应社会舆情。

总结持续开展阶段(2025年1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托卫生监督协管队伍,每季度不少于1次开展非法行医的巡查工作,并及时将巡查结果上报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县卫健局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巡查并进行通报,认真分析前期工作存在问题,及时梳理、分析、总结各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乡村两级打击非法行医监测哨点的作用,全面摸排,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打击不走过程。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加强惩戒,提高违法成本。深入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铁腕治理、严肃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要加大案件惩处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震慑不法分子。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提高打击犯罪效率。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靖远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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