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23 生成日期: 2023-12-18
文       号: 关键字: 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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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远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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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农业部2005年颁布实施的,该办法对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些政策法律确立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框架,规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赋予了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等权能,并要求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准入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综上,2005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许多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法律政策要求,需要及时修改。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方面对其进行修订,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靖远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对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互换和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作出了明确区分。是以法律形式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规范,同时可以有效防控流转风险,引导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经营主体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和建设现代农业中的引领作用。

三、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部 中央农办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靖政办发〔2016〕152号)文件精神,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编制组,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全县土地经营权流转实际,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编制完成了《靖远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并提请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后,形成审议稿。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靖远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个章节:

第一章主要内容为:1、法律依据。细则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依据。2、适用范围为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需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主要内容为:规范管理的划分。按照“县有中心、乡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原则,对各级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第三章主要内容为:风险防范的划分。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土地的风险防范评估实行分级备案。

第四章主要内容为:纠纷调处。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主要内容为:监督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第六章主要内容为:附则。对实施细则的范围进行界定及有效期进行说明。

五、主要特点

一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

二是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明确要求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三是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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