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5-00033 生成日期: 2025-03-03
文       号: 关键字: 工作,核查,对象,救助,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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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全面核查工作施方案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0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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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全面核查工作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关系保”“人情保”等重点问题整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确保救助工作规范开展,根据《白银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核对核查机制  进一步精准认定保障对象的通知》(市民发[2024]5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核查靖远县范围内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对存在“漏保” “漏养”“漏救”的人员,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及时落实相应救助政策;对低保家庭成员就业稳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照渐退机制,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稳定退出低保范围;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财产状况等超出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按照“动态管理”原则予以清退。全面核查工作每年度不得少于4次,乡镇每次核查比例不低于各项社会救助总数的25%,县民政局抽查比例不低于乡镇核查本次各项社会救助总数的5%。 

二、核查对象范围

(一)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单位保障的家庭); 

(二)厚受特困供养人员的对象(含特困供养购买服务考核); 

(三)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 

(四)享受临时救助对象(含800元以下救助对象); 

(五)“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中,五类对象统计及认定情况; 

(六)享受社会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及程序性资料(乡镇资料)。 

三、清退对象的范围

(一)已死亡仍享受各类社会救助金的对象; 

(二)通过"人情保" "关系保"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 

(三)超出低保标准依然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

(四)现任村干部、财政供给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或其系亲属未进行“近亲属备案”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 

四、时间安排

核查工作从2025年2月17日 开始至4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乡镇自查阶段(2月17日 -3月7日) 各乡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两项政策”衔接并轨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核查情况统计表。 

(二)专项复核阶段(3月10日 -3月21日) 由我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对自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自查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督促乡镇继续核查完善,直至全面完成自查工作任务。 

(三)整改规范阶段(3月24日 一4月10日) 各乡镇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彻底整改,我局督查组将进行跟踪回访。整改结东后,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动态管理,保障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核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政策性强、业务通、有责任心的人员开展核查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使社会救助对象了解此次核查的重要意义,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核查实效。各乡镇在开展核查活动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政策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全面核查工作。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乡镇于4月10日前将此次核查情况以文件形式函告我局。 

(四)严明核查纪律。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工作的实效,对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等严重违纪问题的,将上报至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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