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5-184891 生成日期: 2025-07-10
文       号: 关键字: 服务,养老,项目,居家,家庭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1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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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分级分类、 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 64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5〕47号)、《白银市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  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 能老年人居家养老问题,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 业化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 给,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 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有效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履行好 兜底保障、政策引导、制度规范、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等方式,激发社会活力,提升居 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和保障能力。

2.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养老机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以 及其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行业通过多种形 式参与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以及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中来。

3.突出家庭支持。充分发挥家庭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 核心支持作用。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家庭,需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经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 的服务对象,应有共同居住的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4.坚持因地制宜。建立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 动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实现“市级统筹抓总、县级精准落地”的协同治理效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老年人消费潜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到2025年12月底前,为我 县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420 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900人(按照市民政局下达的指标,服务 对象在动态管理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增加了20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增加了50人)。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专业 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智能看护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 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 年人的居家照护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具体任务见《靖远县居家 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二、工作任务

( 一)服务内容

项目资金用于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 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两方面支出。对经评估适宜建设家庭养老床 位的老年人,为其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并可根据其需求同时提供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上门服 务需求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 件等情况并结合其意愿,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 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 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老年人家庭此前已参 与过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部分不 重复改造,(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备可参考附 件3)。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应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 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并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 动态管理,对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

2.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 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周期内,应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  供不少于30 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1小时。

(二)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底,应提前开展服务对象及需求 摸排等准备工作,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民政 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61 号 ) 有 关 规定执行。

(三)服务对象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对象为靖远县 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1.老年人是指靖远县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

2.经济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标准,可 视情扩大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的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 。

3. 失能、部分失能是指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 /T42195-2022)  等标准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

4.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家庭应对拟建床的住房拥有产 权或长期使用权,具备改造条件,且至少三年内未纳入当地拆迁改造规划。

5.申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家庭应有相对固定的家庭住所 且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应有共同居住 且相对固定的家庭照护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6.服务对象应自愿接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或)居家养老 上门服务,本人或其监护人必须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四)实施主体

县民政局为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 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待中央专项资金下达后,根据本方案组织实施。

(五)服务主体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主体。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通过公 开招标等程序,由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养老机 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企业承接。原 则上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能够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进行方案 设计的资质和能力;(2)能够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硬件提供不少 于3年的质保期;(3)具备智能化设备的监控、监管以及将智能化设备与白银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的能力。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主体。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通过公开招 标等程序,由依法设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经营范围和组 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接,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从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工作基础,有运营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的经验;(2)具有稳定的服务人员和工作团队;(3)上门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如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等)。

三、实施流程

( 一 )评估。申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根据《老年 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2195-2022),   统一组织开展失能等级 评估;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由评估设计主体和老年 人家庭共同填写申请表和项目确认表 项目执行期间,开展评估所需经费由县级福彩资金解决。

( 二 )申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在乡镇提出家庭 养老床位建设申请和(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乡镇初审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 三 ) 签 约。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单位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 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家庭进行评估设计,双方达成一致后,共同 填写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单位 与服务对象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确认表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经乡镇审查后报县民政局审定备案。

( 四 ) 床位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单位按照确定的建设项 目为服务对象进行改造建设,安装相应的设备,及时完善家庭养 老床位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并通过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相关微信小程序上传服务信息。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原则上必须包含网络连接设备并与白银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数据传输。

(五)上门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单位为签约老年人 制定服务计划,建立服务档案,按照老年人需求派出工作人员开 展上门服务,并将每次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日期、 服务时长、服务金额、老年人满意度列入服务档案,并通过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相关微信小程序上传服务信息。

(六)评估验收。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 行评估验收,将验收结果作为标的支付、项目竣工的主要依据。

(七)归档。县民政局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及时对享受 本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分别做好资料归档。

四、补贴标准

应综合考虑服务老年人数量、服务需求、补助资金额度等情况,在满足建设要求、保证服务频次和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每位老年人差异化的补助标准。属于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范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县级统筹地方财政投入予以补足;属于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以外、服务对象自愿付费的部分,由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与服务提供主体签订服务合同予以明确。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标准。中央提升行动项目总资金280万元,按照平均每户6666元的标准给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此前已进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符合本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对象的,可以继续申请本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但是已经具备相应功能的部分不重复进行适老化改造。家庭中各区域已达到改造后效果或者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例如老年人家庭中不存在地面高差等情况),基础选项可不作为必选内容,但是要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标准。中央提升行动项目总资 金153万元,按照平均每人1700元的标准给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项目实施依据县域内经济水平、服务老年人数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等,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具体补贴标准。

五、实施步骤

(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6月底前)。制定县级具体实 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作,全面启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积极组织乡镇、村(社区)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 年 7 月至12 月)。按照方案 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尽快确定服务机构、 服务对象、服务需求评估,及时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 老上门服务等工作,推动项目实施。并及时将老年人基本情况、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开展情况等按要求录 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板块。

(三)考核评估阶段(2025年12月)。将家庭养老床位建 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验收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评价、亮点成果等形成工作总结 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提交任务进展、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项目情况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 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 同志为成员的“靖远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工 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 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 升行动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资金监管。 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 资金核算、审批、拨付程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要按照全 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 将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关 的其他工作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按规定公告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加强风险防范。指导监督服务主体制定风险预案、完 善保障措施,做好服务事项和服务风险告知,及时受理并妥善处 理关于项目推进期间的咨询和投诉。在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以及其他涉及合同纠纷等问题的,由服务主体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强化综合监管。建立“县级核查+市级抽查+系统管理” 监管体系,县民政局要对协议履行、服务时长及质量建立问题整  改反馈机制,对不符合规定、老年人满意度低的项目服务主体,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收回项目资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随机  抽查,重点核查满意度及资金使用合规性,形成“全覆盖核查+  穿透式抽查”闭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服务主体需将服务记录等内容实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流程可追溯、数据可查询,确保服务透明化、监管制度化。

(五)加强宣传推广。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项目政策宣讲 及实施情况宣传工作,将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理念传递 到老年人家庭。要注重发掘总结典型案例,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 推广,推动项目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积极引导 社会力量、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协同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 服务的功能和水平。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 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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