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5-186113 生成日期: 2025-08-19
文       号: 关键字: 救助,家庭,落实,低保,政策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2025年社会救助政策培训会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1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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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目的:

1.乡镇业务领导、业务人员调整比较快,大多数领导对社会救助政策接触少,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存在分析力和判断力不够,导致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有偏差。2.  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兜底保障政策理解把握不够深入全面,在执行中过于机械,没有做到政策的刚性和执行的柔性相结合”。  3、下乡时和乡镇干部、村干部交流中发现,大家依然存在社会救助政策掌握不全面、细节内容不清晰、对象认定简单粗暴,导致存在漏保、漏救、漏养、错保、错养等政策落实不到位。

存在问题分析:  

一、低保方面

1.是以户籍为单位,还是共同生活家庭人口为单位落实低保?

文件上很清楚是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为单位,那么我们有的乡镇为什么执意要以户籍人口为单位去保障,文件上写的很清楚,在害怕什么,而主观落实个错政策,导致漏保、错保等问题。反向推理:算家庭收入的时候是否算共同生活人的收入,若算了,为什么不能保障?

2.怎么界定对象标准?

低保的界定条件就一句话,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5580/年,城市低保标准8400/年),财产状况满足条件要求。所以,不是说家庭有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增大,丧失劳动力才能考虑给落实低保,而是以计算家庭收入、支出,最终以人均收入情况定是否符合低保对象。比如,家庭人口多,刚性支出少,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也是符合低保的,所以,各乡镇在政策落实上不能仅仅靠主观臆断,更重要的是分析判断有依据。正反方向都经得起推敲。

3.一二类低保、三四类低保怎么判断,依据是什么?

一类低保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二类低保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或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有:16周岁以下的儿童、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患有重病(包括患病导致明显的无劳动能力人员)、重残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或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非重病、重残人员,有一定劳动力条件的人员。所以,60周岁以上的父母,无其他子女,照顾上学的孙子,这就是典型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但个别乡镇害怕纳一类不合适,纳二类放心,造成政策落实不到位。靖民发【2021331号文件规定的一二类保障对象很全面。

4.对户籍一方为外地的保障总是存在顾虑。

户籍不在一个县区、市区、省,但靖远居住生活,且家庭成员有一方为靖远县户籍的,就可以申请受理低保,依据就是《低保实施细则》,依据逻辑就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保障单位”。

5. 单人施保存在错误理解。

     单人施保的前置条件为低保边缘家庭,也就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边缘家庭标准(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55808370】,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840012600】)。确定了家庭为低保边缘家庭后,对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以及因病自付花费超出家庭上年度收入总和,可纳入单人施保。咱们目前存在问题是,非重残、非重病纳入单人保的。不得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

6.备案制度。文件要求对村干部、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要落实备案制度,咱们为了规范,把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也进行备案。但各乡镇要考虑清楚,临时救助未要求备案,若有些乡镇为了考虑周全、工作细致备案了,是否会将问题直接摆出来,让备案从防护变成了主动提交问题了。

7. 公示公布。

下乡有好多老百姓反映咱们乡镇没有落实公示公布,这个环节不能缺,并且要规范公示公布,隐藏老百姓隐私信息。

二、特困供养方面

存在年龄不到,或者非重度残疾人落实特困供养的。(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肢体,一级视力残疾。)

三、临时救助方面

1.临时救助政策覆盖全体公民。

2.临时救助可救助个人和家庭。所以远远高于参照标准时,可以考虑救助个人。

3.怎么样达到临时救助标准?

文件上有一句话很明确:因各种因素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94元)财产状况虽没明确要求,但对名下有企业,且经营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车辆太过于好的家庭不纳入救助范围,这一块,咱们每次也会核对。

4. 这次乡村振兴监督平台反馈,死亡人员享受临时救助的,全市咱们最多,虽然这次咱们蒙混过关了,但这若追究是违规的。这个问题出在哪,就是村上、乡镇放的时间太长,从病人活的申请,直到病人死亡了才审批下来,咱们每天在找救助不到位问题,这就是典型的救助不到位问题。

5.具体落实标准。

因病救助:低保户按照自付费用的30%救助,一般户按照自付费用的20%救助。因学救助:低保户、单人施保家庭有一个大学生救助,一般户综合考虑家庭情况,2个及以上大学生救助,救助标准参照雨露计划一个大学生3000元,对雨露计划已救助的家庭,不再重复救助。

6.不得随意设置门槛。

各乡镇设定10000元、15000元以下,甚至20000元以下的不能救助,这就是自主设定救助门槛,全县统一政策,低保户因病因学应给予救助,不设定标准,一般户一万元以下的由乡镇综合家庭情况判断,符合条件的给予1个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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