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20 | 生成日期: | 2024-04-12 |
| 文 号: | 关键字: | 康复,儿童,残疾,项目,救助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2024年靖远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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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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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靖远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扩大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的受益范围,进一步抓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省市下达的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在我县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县域内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的246名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治疗、训练和辅具适配服务。(其中包括0-6岁困境残疾儿童3名;国家和省级重点帮扶县的0-6岁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5名)。通过对残疾儿童实施有效的早期干预、康复训练治疗,帮助残疾儿童重建运动能力、感觉能力、认知能力、语言交往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真正实现残疾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二、项目内容 (一)救助对象 具有靖远户籍(居住地发放证在靖远)0-17周岁符合康复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各年龄段康复救助对象指标数见附件1) (二)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在年度周期内完成训练治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1.6万元/人;0-6岁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2万元/人;7-17岁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1.2万元/人。低视力残疾儿童0.5万元/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0.2万元/人。 (三)相关材料 申请救助儿童需向县康复中心提交残疾人证(未办理儿童需提交省级及以上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证明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社保卡、2寸近期免冠照片。 (四)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摸底筛查(1月-2月) 各乡镇残联、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协同配合,加强政策宣传,对本乡镇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开展摸底统计,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由乡镇残联及乡镇卫生院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在2月15日前报送县康复中心。 第二阶段:复查及康复训练(3月-11月) 县康复中心对申请康复救助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复核康复需求,确定救助对象。做到以下四点要求:(1)规范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确保一人一档且要素齐全;(2)严格按照《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甘残联发〔2022〕34号)要求,开展康复服务;以康复专家综合评估为依据给每名儿童制定个性化训练治疗方案,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以作业疗法、物理疗法、个别化训练、言语听力训练、引导式教育、感觉统合训练、肢体运动训练和小儿推拿等综合训练治疗为主,康复训练周期为4-10个月;辅助器具适配以解决残疾儿童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为主,适配服务流程及辅具标准等细则参照《甘肃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办法(试行)》(甘残联发[2023]17号)文件执行;(3)将残疾儿童救助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4)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和家长满意度调查。 第三阶段:项目总结(12月) 靖远县康复中心对本次救助项目进行工作总结,完善康复档案,对全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工作拾遗补缺,检查验收项目完成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按期报送项目工作总结。 (五) 经费保障 残疾儿童救助项目经费由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保障。康复机构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加强康复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救助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并按照省财政厅对财政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及《省残联项目资金管理规程》相关规定要求,资金支出进度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达到60%、90%、100%。 本方案涉及的救助工作程序和服务内容遵循的原则、标准、措施等具体规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的通知(甘残联发【2022】34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靖政发[2019]35号)和《靖远县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流程》(靖残联发[2019]7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重要指示精神,请各乡镇残联、卫生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做到统计绝不遗漏,诊疗绝不敷衍,救助务见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 各乡镇残联、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摸排对象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紧扣时间节点,积极部署开展,要对摸排的数据和进度负责。县康复中心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后,严格按照康复方案为残疾儿童建立康复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治疗、跟踪服务等,要对训练治疗过程和结果负责。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职能,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加强政策宣传,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残联、卫生院(村卫生室)要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宣传,向残疾儿童家长和广大群众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治疗训练的重要性及意义,提高残疾预防知识知晓率和早期干预治疗的参与率,让更多的残疾儿童享有康复服务。 (四)重视项目实施,做好日常监管。 残疾人康复中心于每季度末向县残联康复股报送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见附件);项目结束时向县残联康复股汇总报送项目受助对象花名册以及项目总结、绩效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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