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6-194518 | 生成日期: | 2025-09-18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 | 发布机构: |
| 东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升镇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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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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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升镇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2025年以来,我镇自然灾害频发,1-9月份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2次(均为洪涝灾害),共造成7个村577户2568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92.93公顷,成灾面积约74.76公顷,预计共造成经济损失约355.89万元。因受灾农户主要经济作物严重受影响,导致今冬明春期间部分受灾群众生活面临困难。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有序做好我镇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20〕67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甘应急〔2024〕79号)、白银市应急管理局 白银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实施方案》(市应急字〔2025〕108号)、靖远县应急管理局 靖远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全县受灾人员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工作的通知》(靖应急〔2025〕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口数量大,社会关注度高,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灾害救助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立足本级当年灾情,提前谋划部署、强化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着力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和谐过冬。 二、深入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健全完善工作程序 各受灾村接到通知后,要紧紧围绕“受灾”这一前提,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按照冬春救助工作新要求,立即于9月中旬组织力量,依托今年上报的灾情为底数,对冬春救助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详细调查了解受灾户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家庭类别、自救能力等情况,精准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扎实做好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和评定上报工作,并将数据上传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 (一)调查统计需救助对象。冬春救助对象为2025年因自然灾害造成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予以救助的受灾人员。各受灾村要紧紧围绕冬春救助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由本人申请或者村(居)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核,审核后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村级公示需包含救助政策、需救助对象、救助类别、公示时间、意见反映渠道(公示请注意保护需救助人员信息,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银行卡号等)。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财政供养人员以及村两委干部不在冬春救助对象范围内。救助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二)评估核定需救助对象。冬春救助全流程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开展,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等程序都在系统上进行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和救助资金的填报审批。各受灾村要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确定需救助人员,并进行第一轮公示,最迟于9月30日前各受灾村要将需救助人员情况填报完成并上报镇应急所《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台账)》。需救助台账信息内容包括需救助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具体地址、家庭人口、需救助人口、银行卡号(社保卡)、有效联系电话、受灾情况等。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采取抽样调查等方法对乡镇上报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和评估。根据2024年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家庭人口指家庭中有户籍的人口数和无户籍但在此户居住超过半年的人口数;需救助人口指本户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在当年冬季至次年春季予以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三、严格救助标准,加强宣传引导,精细精准实施救助 各受灾村接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拨款文件后,要根据拨付的救助资金总额,结合受灾区域、受灾户的困难程度和实际要救助的人数,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救助标准。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对确定的需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科学合理救助。县应急管理局商县财政局制定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因灾死亡人员,因灾倒损住房重建户,受灾的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二类救助受灾的三、四类低保户,受灾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三类救助受灾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其他家庭。同时,各村要加强冬春生活救助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及时公布冬春生活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四、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切实促进救助实效 各村要按照“分类施救、重点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20]67号),严格执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公开救助款数额、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履行好对本辖区内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管理和跟踪监管,统筹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社保卡)”,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原则上不得直接发放现金,对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各村在接到上级拨款7日内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定,科学合理地设计冬春救助规程,规范发放程序,完善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发放手续完备、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账目清楚;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绩效评估,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五、加强部门协同,推进统筹协调,推动救助有序衔接 各村要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对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和帮扶制度安排,通过实施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及时予以救助帮扶,切实做好救灾救助帮扶工作的有序衔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要密切关注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发灾害的救助工作,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救灾资金物资落到实处。 各村务必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台账)》、《2025—2026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镇应急所办公室。 靖远县东升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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