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10 生成日期: 2023-12-19
文       号: 关键字: 救助,受灾,对象,资金,工作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大芦镇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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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2023247

 

大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芦镇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确保全镇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白银市应急管理局白银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实施方案》(市应急字〔2023〕141号)及《靖远县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靖应急发〔2023〕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灾情基本情况

2023年,全镇先后共发生风雹、低温冷冻、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4次(其中低温冷冻灾害1次、风雹灾害1次、洪涝灾害1次、干旱灾害1次),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7个村311户1258人受灾,倒损居民住房1户3间;农作物受灾面积520.84公顷,毁坏耕地面积134公顷,基础设施毁坏数十处,直接经济损失330余万元。2023年度受风雹、洪涝、低温冷冻、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致使主要经济来源的瓜类、玉米等有特色的经济作物减产严重,加之部分受灾群众连续几年受灾,收入减少,自救能力降低,生活来源受限,物价持续居高不下,加重了灾区群众的生活负担。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理解透今年冬春救助工作的变与不变,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精准核定受灾救助对象、严格规范程序、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密切关注基层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摸清受灾群众需救助工作底数,持续做好突发灾情应对工作;准确把握今年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大数据”比对工作的严要求和本年度需救助困难群众名单上报的时间节点,确保党和政府的温暖能按时送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 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的原则,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受灾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把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作为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重要手段,建立冬春救助台账,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力争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四、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范围是全镇行政区域内,因2023年遭受自然灾害(已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造成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弱需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如有新的灾害发生,要统筹兼顾新灾受灾人员救助的需求,及时、规范救助到位。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且要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要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对倒房重建户、受灾的农作物绝收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要给予重点救助。

五、救助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救原则。各村要加强对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救助资金补助工作,积极引导受灾群众生产自救。

(二)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类  型、受灾程度、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重点救助倒房重建户 和受灾的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 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三)坚持专款专用、程序规范原则。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优先安排落实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切实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预留资金,不得按受灾面积进行平均发放,不得对冬春季外出务工及未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发放,严禁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安全运行。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在救助资金使用过程,严格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严格救助对象,突出重点,严禁“平均主义”救助;加快资金下拨,注重时效,严禁“梗塞迟缓”;严格监督检查,完善措施,严禁随意发放。应急管理所会同镇纪委对救助资金分配、救助对象选定程序、管理使用情况及时检查并通报,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六、救助程序

(一)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各受灾村要组织专人进村入户,摸清底数,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需救助人口数量,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准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 一是个人申报,由受灾人员本人(原则上为家庭户主)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或者村小组提名,填写《靖远县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二是村民委员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提出的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审核,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拟定 公示前的拟救助对象资金发放花名册;四是张榜公示。乡镇、村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确定需救助对象阶段,村级公示需包含救助政策、需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含资金数)、公示时间、意见反映渠道。五是县级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乡镇报送的确定拟救助对象信息、补助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补助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支付。资金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助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通知,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二)分级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各村要将实施救助情况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并报镇应急管理所备案。

(三)救助款物发放。各村接到冬春资金拨款文件后,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四个步骤实施,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春节前将冬春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冬春救灾资金发放,原则上通过“一卡通” (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救助对象确 因失能、智障等原因无法提供“一卡通”账号的,经核对信息,可由救助对象委托相关监护人代其办理,但必须提供受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卡通”复印件、村委证明原件等材料。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规范》明确的标准和要求,提早组织采购,所采购的物资要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灾标准”四公开。

(四)救助款物管理。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 用”的原则,管好用好冬春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 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七、救助标准

各村要严格按照省、市、县、镇级制定的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资金安排、受灾人员家庭类型、受灾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研究制定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救 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精细救助。 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 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科学合理救助,严禁按照受灾人口、 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 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需要个人写出证明,村、乡镇审 核)。冬春救助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重建户,受灾的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二类救助 受灾的三、四类低保户,受灾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户、建档立卡户,散居孤儿、留守老人、 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进行救助;三类救助受灾的其他自 救能力较弱的一般户家庭。救助标准即:一类360元/人、二类270元/人、三类180元/人;因灾倒损住房重建户5000元/户;重复受灾的农户在上述救助标准基础上每户增加80元,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

八、实施步骤

(一)开展需救助调查,确定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阶段。(9月21日-10月17日)。各村于9月下旬安排专人进村入户,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详细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并分类登记造册。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本年度受灾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级准确详实填报《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于10月17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并通过国家自然灾情管理系统上报;需上级财政资金补助支持的,同步报送资金补助申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二)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自统计上报《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之日起至各级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前,各受灾村要完成《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台账)填报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实施救助阶段(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9日)。

1、确定救助对象。各村根据前期统计上报的《2023-2024 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台账)》,尽快安排专人深入村组,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再次逐村逐户摸底排查,以户为单位分类排序建立《2023-2024年度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上报镇应急所,为资金发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发放救助款物。根据乡镇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2023-2024年度冬春生活困难已救助人口一览表》上报县应急局进行审批,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将救助资金及时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备注栏标注“冬春救助”二字。2024年1月15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核销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存档备案。

(四)督查检查阶段(2024年1月10日-1月20日)。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各村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查看村会议记录、是否专款专用、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查看村级评议记录、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等,确保县、乡镇、村三级台账一致;了解救助款物到户知晓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通过救助后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和解决途径。

九、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救助程序。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 措之一,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确保工作部署 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各村,严格救助程序,把住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做好村级评议和公示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底数清、对象准、程序严、台账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做实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县应急管理局主动会商县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配合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 机制的有序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 在困难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政策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政策制度安排。

(三)健全规范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公示。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在建立《2023-2024 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已救助一览表》过程中,切实把好“三关”(即村委会民主评议关、张榜公示关、台账信息准确关), 登记建档,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 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 使用安全高效。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 补助金额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1、因灾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一户一档资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主户口本复印 件1份(首页、户主页、享受救助人员页)、享受救助对象“ 一 卡通(社保卡)”复印件1份(①如果所提供的“一卡通(社保 卡)”不是户主的,应同时提供“一卡通(社保卡)”持有人身 份证复印件;②如果救助对象确因失能、智障等原因无法提供“一 卡通(社保卡)”的,则需提供受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卡通(社保卡)”复印件、村委证明原件);

3、村(居)委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有与会议人员亲笔签名);

4、救助对象公示纸质材料原件、公示图片各1份;

5、乡镇审核评议会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6、《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

 

 

 

 

 

大芦镇人民政府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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