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5 生成日期: 2023-07-07
文       号: 关键字: 评选,庭院,美丽,示范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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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芦镇“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07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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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党发〔202366

 

中共大芦镇委员会  大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芦镇“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

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织、村委会驻镇各单位

现将大芦镇“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芦镇委员会     大芦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大芦镇“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引导广大群众做生态宜居的建设者,做文明乡风的倡导者,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活动。结合大芦实际,现制定如下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走深走实,以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辖区内群众生活品质为着力点,坚持“广泛参与、典型带动、公开评选”的行动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活动,持续提升村容村貌,增强群众环境卫生观念,为更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现代化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评选目标

“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活动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宣传发动、广泛参与、村“两委”推荐或自荐、公开评选等方式评选一批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的“美丽庭院”。 

三、评选标准

1.室内灶台整洁无污渍,家具、物品摆设整齐有序。

2.庭院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现象,外观整洁。

3.种花种树种草,绿化美化庭院。

4.庭院外观整洁美观,没有障碍建筑,没有损毁的建筑物,与周边景致、环境相协调。

5.农户新建卫生户厕是否正常投入使用

6.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评选范围及对象

凡居住在我镇辖区内的所有家庭,均可参加示范户评选,参与评选家庭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家庭和谐,邻里和睦,家庭成员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孝老爱亲,教子有方,乐于助人,关爱弱势群体,讲公德,树新风,在群众中口碑较好。家庭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1.对受到治安处罚2.发生邻里纠纷3.有参与“黄赌毒”、邪教、迷信非法信访活动的4.有索要高价彩礼、家暴等现象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通过“印象大芦”公众号、村社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活动通知,同时,组织镇村社干部入户宣传评选“美丽庭院”示范户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不间断播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等方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活动。

第二阶段:村“两委”推荐和自荐。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的基础上,按照“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标准,采取村“两委”推荐、群众自荐等方式进行评选,各村通过充分酝酿,召开会议确定“美丽庭院”示范户人选,于7月16日前召开村级表彰大会,将确定人选名单报送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领导小组对各村上报的“美丽庭院”示范户通过实地查验、会议议定等方式评选出镇级“美丽庭院”示范户,并将名单反馈至各村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审核公示。“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领导小组对各村推荐的“美丽庭院”示范户进行审核汇总,征求镇纪委、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意见后,确定27户候选家庭名单,在“印象大芦”微信公众号和镇村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公示期为3天。

第四阶段:召开表彰大会。经评选、审核、公示后确定“美丽庭院”示范户名单,拟定于7月下旬召开全镇“美丽庭院”示范户表彰大会,颁发“美丽庭院”示范户门牌。

、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活动,是推动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见识见效的有力抓手,各村要精心安排部署,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按照“广泛参与、典型带动、公开评选”的原则,采取村“两委”推荐、家庭自荐、他人推荐等多种方式,逐级择优推荐,认真做好推荐家庭社会公示、审核等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同时,为全面加强“美丽庭院”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大芦镇“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严格评标准。在评选工作中,镇村两级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同时要将“美丽庭院”评选与各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建设结合起来,真正把好的典型评选出来,增强评选结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美丽庭院”评选工作中,成为美丽乡村的建设者、受益者。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级广播,“印象大芦”公众号、村社微信群等媒介,加强“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活动宣传,使活动的内容、标准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工作中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同时要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在评选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全镇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中起到积极示范带动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长效激励机制,以“巾帼家美积分超市”为有效载体,在各村成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积分细则和小组运行制度,严格规范评分程序,每月入户检查指导,每季度入户验收打分,经评定小组、村“两委”公示无异议后,计入积分台账,定期开展积分兑换活动,并将积分兑换情况作为“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激励广大群众爱护整洁庭院、美化家庭,持续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营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及时报送材料。各村通过充分酝酿,召开会议初步确定“美丽庭院”示范户名单,填报《“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推荐表》,同时,附4张房前屋后、室内室外干净整洁照片(JPG格式,无水印)和“美丽庭院”示范户评分表,于7月16日前一并报送至镇“美丽家庭”示范户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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