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21 生成日期: 2022-03-22
文       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面对征地拆迁,老百姓手里都有哪些权利?
信息来源:请选择
发布时间:2022-03-22 20:22
浏览次数:

现在很多的地区都是会进行项目的建设,对于建设是需要土地的建立,那么对于征地拆迁一系列的问题,就会产生一定的矛盾。

有一句谚语说的好:“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你选择了在权利上面睡大觉,但是政府却选择了把自己的权利运用到极致,回头你说社会不公平,政府有权,你没有权,这就有失偏颇了。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给大家理一理,面对征地拆迁,老百姓手里都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

征地拆迁中,知情是采取进一步动作的前提,为了让被征迁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法规赋予了被征迁人一系列知情权。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律师经常给当事人提到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调取应当公告的文件。调取文件后,可以进行复议或者诉讼。也是属于老百姓行使知情权的一种。

二、参与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以上法律规定或明确规定了老百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参与权。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选择评估机构、选择村民代表、提出听证等等都是老百姓参与征地拆迁活动的重要方式。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当事人在选择维权程序时,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即便是行政复议结果处理不满意,仍然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实现维权目的。 

最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征地拆迁的意见,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