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相比“非农化“,“非粮化”更加严格地细化了粮食种植的政策,特指小麦、水稻和玉米这三大主粮以外的种植,也就是说土地在确保这几大主粮的种植面积后,才能种植棉花、大豆、花生或其他杂粮和经济作物,不可以用作种树、挖塘、建厂房、养殖设施等非粮食作物。
“非粮化”具体表现为:
1、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被盲目用来扩大城镇面积,开发楼盘、修建道路;有的被用来作为开发区,建厂房;还有的随意提高林带标准;或者将大好农田随意用来退耕还林、还草。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本来是粮食主产区,被农户自作主张,随意用来种花植树。
3、挖塘养鱼、非法取土。永久基本农田,被随意用来进行搞养殖,挖塘养鱼。
4、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等。对于耕种不方便、种地经济效益较小的地块,或者边远山区、梯田区、农田灌溉不配套地区,部分农户既不流转,也不自种,随意撂荒,因而造成了土地浪费。
针对该现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四个禁止:
1、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
2、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3、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
4、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