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有所扶作为新时代“民生七有”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迈向共同富裕需补齐的民生短板。向困弱群体提供直接帮扶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弱有所扶的关键制度保障,必须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
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迈向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提出为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指明了方向,是实现弱有所扶的重要保证。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等社会力量也应积极介入并发挥专业作用。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是指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合理划分救助圈层和对象类别,为处于不同圈层和类别的困难群众提供分层次的、差异化的精准救助,以优化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公平性和救助效果,增强受助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特征包括:
一是需求导向。对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救助客体即困难群体而言,其需求因不同的致困原因是存在差异的,有的需要现金支持,有的需要医疗、就业、教育等救助服务,有的则需要临时应急类的帮助。因此,救助供给必须以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救助精准,提高救助帮扶效率。
二是梯度救助。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救助方式应形成分层次的梯度救助格局,对不同困难程度的群体分层给予救助。对于低保、特困人员等绝对困难群体,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等更多的帮扶救助;对于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相对困难群体,主要给予专项救助,使社会救助形成适当的梯度。这样的救助就不是只瞄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断崖式”救助,悬崖将变成一个“缓坡”,救助范围会拓展,救助也将更为公平和有效。
三是多元主体。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的救助主体中,政府是主导,在救助政策法规的制定、救助资金的保障、救助制度的监管上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其他救助主体无法替代的责任和任务。同时,政府还要主动链接包括社会组织、慈善资源、志愿者等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源,实现多元力量共同合作参与,以更加灵活的形式提供救助服务。
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需要围绕“救助谁、如何救、救什么”重点着力,解决好分类管理、需求研判和分层救助这三大关键问题。
分类管理意味着要对困难群体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虽然总体上困难群体可以划分为绝对困难群体、相对困难群体和其他困难群体三大圈层,但每一圈层的群体还需要进行细分。为此,可建立多维判定标准,涵盖经济收入、日常生活、住房保障、劳动就业、健康医疗、教育负担、社会融入等多维度指标,对困难群体进行细致的分类。同时,要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并借助及时定期的关爱巡访,确保对象全面、数据精准、更新及时,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救助。
需求研判意味着要准确识别和清楚评估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以实现需求牵引供给,为实现救助的供需匹配奠定基础,打通兜底民生领域的治理痛点。在迈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必将不断提高,美好生活的内涵会不断丰富,困难群体对社会救助的需求必然呈多样化趋势。为此,一方面要借助 “线上”方式,对接各种数据库,打通数据链条,实现救助需求的智能筛选研判;另一方面,要借助“线下”力量,排摸社区各类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整理出救助帮扶需求清单。
分层救助意味着要针对不同类别的救助对象提供分层次的供需匹配的精准救助,不仅实现“济贫”,还要实现“助困”,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和促进发展的双重功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区分了社会救助的项目层次:一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的基本生活救助主要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二是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主要解决相关专门问题;三是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的急难社会救助主要解决突发问题;四是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主要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其中,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主要发挥兜底保障的功能,专项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补充救助主要发挥促进发展的功能。目前发挥促进发展功能的救助层次还需加强。
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在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对象群体、专业理念、实践理念等方面具有一定同向性。在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过程中,分类管理、需求研判、分层救助这三大重点均需要社会工作的介入,才能确保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有效完善。可以说,社会工作介入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有其必要性,也具有合理性。
对分类管理而言,为了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并实现对救助对象的合理分类干预,需要加强动态巡访和主动发现,然而由于基层民政力量有限、管理服务手段较为落后、缺乏专业服务人才,导致关心、关爱、帮扶职能难以有效发挥。为此,需要积极借助基层社工站和社会工作者的力量,对绝对困难对象进行重点关注,实现高频率的线下巡访;对相对困难对象和其他困难对象定期关注、及时巡访,一旦发现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开展救助。在巡访过程中,社工需要注重方式方法,采取不同的排查和服务方式,既尊重服务对象意愿,又实现排查目标,同时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能,持续开展专业服务,增强排查和巡访的专业性与实效性。
对需求研判而言,除借助智慧平台外,还要引入社会工作者来综合研判困难群体的需求,从生理、心理、社会等多方面了解各类困难群体的家庭情况、生理心理状况、社会关系和诉求愿望等,为实施供需匹配的救助帮扶提供基础。社会工作者需要了解困难群众的详细情况并具体掌握救助申请原因,从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事故或其他方面进行评估,在评估和确认服务对象的过程中,可以借助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不仅听取困难群众自己对情况的描述,还要通过村社、邻里友人和学校、单位等第三方视角对困难群众的情况进行核实,准确掌握其多样化与个性化需求,从而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对症下药”,使救助工作更加精准化与人性化。
对分层救助而言,要注重救助项目的层次化,尤其要关注社会力量参与的补充救助,帮助解决困难群体的个性化和发展性的问题。为此,既要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急难救助等政府主导的基础性救助,也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的补充救助的发展,以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促进发展的功能。补充救助更多要采取服务救助的形式,设计满足困难群体需求的救助项目,实现以需求为导向的救助目标。这就需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专业社工机构为有需要的受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救助服务,帮助受助对象提升能力并获得发展的机会。同时,社会工作力量的介入有助于建立需求导向的社会救助递送模式,为不同类别的困难群体较为精准地提供有针对性的救助和帮扶,使原有的“有什么就给什么”转变为“需要什么就尽量提供什么”,形成精准和温暖的“救助套餐”,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合作以满足困难群体的异质性和复杂性需求。
总之,社会工作积极介入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并在其中充分发挥作用,是生存救助向发展救助、物质救助向服务救助、政府救助向多元主体救助转型的必然结果,其顺应社会发展现实并回应困难群体诉求,也将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前景。
(作者系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3年4月上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