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10 | 生成日期: | 2024-03-01 |
文 号: | 关键字: | 加班,劳动者,春节,工资,安排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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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0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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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需要主张加班费的,就应该举证自己节假日存在加班的事实。春节在家工作,劳动者除了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工作的事实外,还需要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工作。劳动者也应当保留好加班证据,比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等。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安排了一项工作任务,并未明确要求必须在春节期间完成,劳动者自行在春节期间进行工作,这种情况不属于加班。 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春节加班补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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