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57 | 生成日期: | 2023-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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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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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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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砂石资源违法行为的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砂石资源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开采砂石行为,切实保障河道和耕地的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砂石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矿产资源。 二、未经依法批准的采矿、洗砂、碎石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均属违法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镇范围内所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撤离全部作业设备,清理场地、恢复土地原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偷挖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堆放场所等条件,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凡国家公职人员或村干部参与非法开采沙石等活动的,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开采行为的,将由纪委监委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拒不执行公告,继续进行违法行为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偷挖盗采矿产资源所使用的设备、工具、运输车辆等,依法采取登记保存、查封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滩镇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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