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6名(男3名,女3名);
2.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4名(男2名,女2名)。
各岗位按性别分类聘用,男性或女性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核减的岗位,经县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根据成绩,在同岗位其他性别人员中调剂补充。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责任心强、乐于吃苦、甘于奉献,能够履行需要的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须由就读院校出具按期毕业证明),专业不限;
4.限靖远县户籍(户籍以发布公告当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3年3月23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技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3月29日08:30至3月31日18:00在电脑端登录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231地址进行报名,进入后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读院校出具按期毕业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照片,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选拔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电话咨询。
2、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日18: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未通过的,及时补充更正报名信息,如不及时补充更正报名信息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日18:00。报名成功的考生如若放弃考试,不退还报名费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打印中遇到的问题,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科目: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满分100分。
3.携带证件: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笔试成绩将在靖远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供考生查询。笔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计划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检察院、法院统一组织,时间、地点、方式等在靖远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要求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报考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毕业证、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读院校出具的按期毕业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岗位所需的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自愿放弃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测试方式为看打,满分100分。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40%。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个人承担。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由靖远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委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政审。
笔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各类举报反映,经核实举报反映情况属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靖远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聘用结束后,因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按程序比例重新进行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补充聘用。
此次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按照《靖远县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管理,招聘人员不占用政法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法院、检察院正式干警的相关待遇。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招聘人员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县聘人员有关待遇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在合同期限内,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按照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调资。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1.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43-5937138,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931-8727856。
2.有关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登录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凡因考生个人不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或电话无法联系的,造成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技能测试、体检及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此次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43-612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