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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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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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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修订)

    

  

为加强自然资源执法和督察工作,促进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在保护耕地、保护资源、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具体情形
卫片图斑下发时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在动工建设以前办理了供地手续,且在批准范围内建设的图斑或地块。
2.卫片图斑下发时已依法取得先行用地手续的图斑或地块。在动工建设以前,经有权机关批准,办理了先行用地审批手续,在批准范围内建设的图斑或地块。
(二)补充规定
2.地方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等文件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批文在前划定在后的,应如实上报,部将核实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等情况;划定在前批文在后的,应予以核实,属于违法审批的,按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上报。
(三)举证要求
二、违法用地
1.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①违法批准占用。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不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不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违法违规进行审批的。
③违法占地。卫片图斑下发时占用的土地,用地者未申报用地报批手续的;虽已批准但因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等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批准文件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虽经批准但属于超过批准数量多占的部分;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先行用地批准文件有效期满后续建的;已经取得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用地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土地复垦的;假借农业设施项目名义,实施非农建设的;对往年已形成的历史违法用地,且未曾纳入土地卫片执法范围的;对以服务农业生产为名,主要用于停车场、村民健身等用途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对赛鸽、赛马等比赛场地及关联的办公、驯养等附属设施,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
④未供即用。卫片图斑下发时,已依法办理农转用手续,但未办理供地手续,即开始占用土地。
①高架路桥非法占用河流、湖泊等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3)举证要求
②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应当及时将批准信息上传临时用地信息系统,提供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申请书、临时使用土地合同、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权属材料、勘测定界材料、土地利用现场状况照片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1)具体情形
(二)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
(1)具体情形
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
④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的。
⑥符合相关标准但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农村道路的。
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认定应依据上图入库信息,设施农业用地未按要求上图入库的,管理中不予认可。
①必须上传能证明其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照片。
2.涉及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违法用地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不包括部批复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并经林草部门审核同意所涉及的林地布局优化调整情形)。
(一)具体情形
2.临时用地。是指符合国家有关临时用地的规定,且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的临时性用地图斑或地块。其中包括部批准的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矿区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因国家能源保供需要经部同意审批的临时用地、生态修复项目涉及的临时用地。
4.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光伏用地。是指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光伏、风电用地。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其中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图斑或地块。
(1)属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管理范围的图斑或地块,包括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经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草原以及林业、草原生产工程设施用地图斑或地块;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图斑或地块(河道管理范围内地类涉及耕地的,一般以国土三调结果认定为准;确属与三调数据有冲突的,应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处置证明材料)。
(3)旅游项目用地图斑或地块。符合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旅游项目用地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图斑或地块。
(5)土地整理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含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开垦、旱地改水田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7)农村道路翻新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对于《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之前已经建设的农村道路,在不改变原有规模前提下的翻新(如铺设水泥、柏油地面等)形成的图斑或地块。
(9)地上种植物调整图斑或地块。即因轮作、休耕、地膜覆盖(大棚)、改种灌木(乔木)等原因产生的图斑。
(11)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农用地的图斑或地块。
(13)房屋拆迁(征收)形成的图斑或地块。仅因房屋拆迁等造成的非建设变化用地。
(15)边角地堆弃土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在项目用地范围外边角地上产生的零星堆弃土,可以在卫片图斑分割后,判定为实地未变化。
(17)灾毁地图斑或地块。即灾害造成变化,暂时无法恢复原状的图斑或地块。
(19)往年已形成且在土地卫片执法中被判定为违法用地的历史违法用地,且未发生新的违法行为的图斑或地块。
(21)其他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依法依规无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图斑或地块。
1.设施农业用地
(2)将原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4)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应符合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涉及非农建设的,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1)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得作为实地未变化填报。
4.紧急用地
(2)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其他用地应提供能够全面反映图斑或地块范围内变化原因、用地、建设情况的照片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已备案,且已提供有关备案数据、材料的,应填报备案文件文号、备案时间及有关说明。
应与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相衔接,并完成系统配号。
(2)须上传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及界址点坐标文本;
3.农村道路
(2)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须上传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已将该农村道路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材料。
(1)属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管理范围的,须上传相关证明以及审批文件的扫描件;
(3)占用除农用地以外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形成的图斑或地块,须上传该项目的审批文件,且占用农用地面积为零;
四、附则
(二)举证照片有关要求。本规则中涉及照片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拍摄,且包含拍摄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等信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

 
 
一、关于农村道路翻新
举证要求。须上传证明该图斑或地块涉及农村道路建成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之前的证明材料,如历史遥感影像截图等。
判定规则。采矿用地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三、关于生态修复项目用地
举证要求。
2.占用除农用地以外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形成的图斑或地块,须上传该项目的审批文件,且占用农用地面积为零。
判定规则。部批复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已得到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方案的图斑或地块,涉及非农建设的,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不涉及非农建设的,判定为实地未变化。
举证要求。部批复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已得到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的图斑或地块,不涉及非农建设的,须上传部批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和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
判定规则。对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联的用地,主要用于农作物晾晒,农闲时临时用于非营利性停车场、村民健身等公众服务的,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对以服务农业生产为名,主要用于停车场、村民健身等用途的用地,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判定规则。对赛鸽、赛马等比赛场地及关联的办公、驯养等附属设施,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判定规则。
2.对往年已形成的历史违法用地,如未曾纳入土地卫片执法范围,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八、其他
2.在临时用地举证要求中,增加须上传临时使用土地界址点坐标文本。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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