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1 分        类 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04-16
标        题 靖远县自然资源局简介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时        效
靖远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全称 靖远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简称 靖远县自然资源局
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根据授权,对各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矿山企业和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各矿山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和要求,加强安全防范。

(十五)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自然资源方面的能力建设 。

1.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顶层设计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健全完善“最多跑一次”事项动态管理,切实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全县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河道内耕地保护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水务局、县农业和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机关党建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后勤服务和工青妇等工作。监督管理局派驻县政府政务大厅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负责人:李天柱        0943—6127009)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测绘股: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草原、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确权登记管理审核等职责,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负责执行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负责人:李正东       13893020555)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定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辖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土地供应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负责人:刘晓巍        0943—6121036)

(四)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拟订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 、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监督检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和安置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国土空间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王  诚        0943—6124534)

(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的等地质问题,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安  宁        13830050555)

(六)矿业权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市级授权及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承办并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建设。负责全县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负责人:白更明        0943—6120812)

(七)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体系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城市战略研究和总体城市设计工作。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人:高  飞       13884260806)

(八)建设项目规划股:负责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组织建设工程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等文件。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负责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负责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城市防灾、环境卫生、公园绿地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市政工程和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城市景观项目的审批或报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负责人:欧玉婷        0943—6127024)

(九)自然资源监督监察股:负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城乡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村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实施情况。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日常巡查监管、验线、验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对违建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报送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调处土地权属、矿权权属纠纷,指导乡镇基层所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负责人:魏发伟        0943—6127058)

(十)财务股: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财务资产管理、业务经费和工资发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投资专项、重大装备。

(负责人:陈育珺        0943—6125703)

二级机构: 

靖远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人:李振秋        6120809)

靖远县规划测绘管理办公室

靖远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负责人:邹  文        6255669)

靖远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负责人:王兴东        6120909)

靖远县城乡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服务中心

(负责人:欧玉婷        6127024)

靖远县地质矿产服务中心

(负责人:杨其臣        6124737)


通讯地址:靖远县乌兰镇人民路5号

邮政编码:730600

联系电话:0943-6122422

主要负责人姓名:刘文吉

机构地址 靖远县乌兰镇人民路5号
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简介 刘文吉,男,汉族,1985年3月生,甘肃省靖远人,研究生学历,2010年1月参加工作,200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 0943-6122422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