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6-194497 | 生成日期: | 2025-12-22 |
| 文 号: | 关键字: | 安全,整治,县,建筑,开展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 | 发布机构: |
| 靖安委办发〔2025〕53号 关于印发《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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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2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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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委办发〔2025〕53
号 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 现将《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 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18 日
2025 年 11 月 26 日香港大埔宏福苑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 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 解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 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 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整治高层建 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补齐设备设施缺失短板,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 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县 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时间和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 2026 年全国“两会”结束,以高 层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建筑和办公、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 为重点,开展全面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排查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聚焦高层民用建筑外墙改造施工、内部装 修改造、消防设施配备、日常消防管理等 4 个方面进行排查。 (一)聚焦外墙改造施工。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负责人未按 要求到岗履职或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作业;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 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涉及动火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持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施工现场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外墙保 温系统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或保温材料进场未进行复试、复 试不合格仍违规使用;施工期间外脚手架或围挡违规占用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阻燃型密目 式安全网、竹(木)脚手架、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 丙纶防水卷材,以及采用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严重威胁生产 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及 易燃材料堆放区域附近,违规进行动火用电作业;未按规定履行 基本建设程序擅自组织施工等行为。 (二)聚焦内部装修改造。 重点排查整治:装饰装修中违规 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以及违规使用填缝剂、 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在地下密闭空间、通风不畅区域及易燃 材料附近实施防水工程时,违规采用明火施工工艺,如限制使用 的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作业;在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 设备的维修、更换、安装、拆除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 定;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 按规定履行备案管理程序;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或运营期间违规 进行动火作业;未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有效方式告知相关方动 火作业风险,擅自施工;动火作业现场未严格落实“六必须” “十 不准”安全管理要求,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安全操作 规程、违章作业,动火作业前未严格执行内部审批制度,未划定 安全区域,未落实专人监护制度等。 (三)聚焦消防设施管理。 重点排查整治:消防设施未同步 竣工投入使用,现有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按规范设置室 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 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消防设施器 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未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未委托技术服务机构 进行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未接入物联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 部分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消防设施瘫痪,不具 备防灭火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不能熟 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管 理单位未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不符合要求,未定期组织 熟悉演练,未形成战斗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 自改变用途;建筑防火间距不足,未按规范设置消防车通道、消 防救援场地,未按规定施划标线、设立警示牌,以及堵塞占用消 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设置广告牌,已设 置的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超高层建筑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 完好有效;高层建筑数量较多的乡镇距离消防站较远及高层扑救 力量和装备配备不足等问题。 (四)聚焦日常消防管理。 重点排查整治:管理单位或物业 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 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电工、楼管等重点人员履职不到位; 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 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 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电动自行车 “进 楼入户”“飞线”充电,堵塞占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擅自改 变住宅区域使用用途,开设除《甘肃省县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办法》允许外的其他经营性场所;外墙保温材料防护层 破损开裂、脱落;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 装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电气线路、设备,燃气管线、燃气用 具的敷设、安装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建筑管道井未按规定 封堵或堆放杂物;业主、居民、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 救能力弱,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等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公共职责 各行业部门和中央、省、市在靖单位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 属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 位使用的建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 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行业部门 1.县发改局: 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重大火灾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区)重大火 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完善消防安全配套基础设施、落实消 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县教育局: 结合全县教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 展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领域重大火灾排查整治。 3.县工信局: 负责民爆领域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 促指导供电企业对自有产权设施设备开展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 查整治。 4.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开展看守所、拘留所等内部场所重大 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 强消防安全宣传。对占用城县道路、背街小巷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5.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儿童福利、婚姻登记、 殡葬服务、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督促各乡镇针对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已排查发现问题进行跟 踪整改。 6.县司法局: 负责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重大火灾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 7.县人社局: 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工学校、 乡村就业工厂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8.县住建局: 负责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大火灾风险隐 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 擅自投入使用工程的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 和合同约定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支持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结合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 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入 户检查”要求,加强对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 9.县交运局: 负责组织开展运输企业、汽车站、码头等重点 单位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0.县商务局: 负责组织开展大型综合体、商场超市等商贸 流通领域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餐饮行业管理,配合 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11.县文旅局: 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美术馆、艺术表演场馆、景区、旅行社等文化和 旅游单位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 位、博物馆等文物领域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剧 本杀、 密室逃脱等新文化业态场所加强安全管理, 落实防范措施。 负责组织开展健身房、冰雪活动场所和体育类场馆重大火灾风险 隐患排查整治。 12.县卫健局: 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月 子中心、医养结合等卫生健康领域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3.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开展违规销售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问 题排查,对相关部门通报的电动自行车、电气产品和消防产品质 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14.县机关事务局: 负责明确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各自消防 安全职责,对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建筑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 15.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医疗、疗养、 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6.县财政局: 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指导县属企业开展重 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7.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做好人员密集 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对 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 法行为,督促单位、个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制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做好火灾扑救和应 急救援工作。 其他相关行业部门也要结合冬季火灾防控特点,按照“三管 三必须”要求对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 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消防安全。 县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对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技术整改难度 大或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治到位的,要提级挂牌督办,督促相关部 门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局部查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 措施。 (三)高层企业主体责任 1.高层建筑业主和使用单位: 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配齐配强消防设施 和管理人员,定期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一 个楼宇、每一个单元都有人管。 2.物业服务机构: 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消防控制室 值班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所有人员熟悉逃生路线和应 急程序。 (四)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1.燃气服务企业。 对敷设在高层建筑的燃气管线、调压设备 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居民安全用气的宣传指导。 2.电力服务企业。 结合重要用电客户用电安全检查工作,对 发现的用户侧电气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在及时告知客户进行整改 的同时, 抄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加强居民安全用电的宣传指导。 3.通信运营企业。 加强对附设在高层建筑内所属产权的通信 设备、UPS 等不间断供电设备维护保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迅速部署安排。 县安委会要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成立专 项行动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 际,迅速组织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 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具体,深入一 线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各乡镇和行业部门聚焦排查整治重 点任务,对照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相关建筑施工企 业、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全面开展自查, 确保不落一处、不留死角。 (二)建全长效机制,摸清监管底数。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要结合排查整治重点,深入分析本乡镇、本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 题和突出隐患,将举一反三要求贯穿整治提升全过程,有效开展 风险辨识,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层 面的具体制度和长效机制。住建部门要牵头建立会商研判、调度 通报、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对全县高层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做 到底数清、 情况明。 县安委办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 定期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高层建筑火灾安全形势, 及时通报排查整治进展,集中解决重难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单 位力量,扎实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聚焦关键环节,全面消除风险。 各乡镇和行业部门要 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单位主责、 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聚焦关键环节,按照全覆盖、 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领域内高层建筑开展拉网式排查, 建立“一栋一档”台账。要强化综合防控,坚持人防、物防、技 防结合, 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防控智能化、 精准化水平。 同时,要做好行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格问效问责,强化跟踪督查。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 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消 防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 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并启动行刑衔接程序追究责任。完善群 众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和企业员工 举报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专项行动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检查组, 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同步督查,对工作推进 不力,“走形式、走过场”或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整治不 彻底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
附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全县高层建 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成立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 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马金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安清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今朝 县委常委、副县长 柴立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杨宏琴 副县长 苟三海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维东 副县长 宋兵鑫 副县长 李敬 珣 副县长 成 员: 李 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正虎 县发改局局长 张学科 县教育局局长 黄育洲 县工信局局长 张庆军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师学智 县民政局局长 张 虎 县司法局局长 胡广恩 县财政局局长 张小军 县人社局局长 刘晓宏 县住建局局长 张 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贾如润 县商务局局长 张有良 县文旅局局长 刘 权 县卫健局局长 丁玉龙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杨 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学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晋显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胡建奎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二、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 项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定期 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全县火灾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各乡镇、 各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和挂牌督办工作,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安委办负责,县住建、消防等部门派 员参与集中办公。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靖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18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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