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6-194370 | 生成日期: | 2026-03-17 |
| 文 号: | 关键字: | 应急,救援,职业,管理,人员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 | 发布机构: |
| 《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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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1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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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以及应急救援员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后的行政许可有关要求,应急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管理办法》,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对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了取证范围,要求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设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中从事相关工种的技能人员应当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可以通过考核鉴定后取证,但不列入必须取证的人员范围。优化了工作流程,报名人员可通过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平台查询考核鉴定计划、提交报名资料、申请资格证书和证书延期、查询下载电子证书,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平台进行受理、审核和发证,真正实现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定了3年过渡期,应当取证人员应在过渡期内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此前已取得应急救援员或紧急救助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过渡期内可按要求分别申请换发新的《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管理办法》的发布与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提高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职业能力、水平和素质,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为应急救援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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