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12 | 生成日期: | 2023-09-13 |
文 号: | 关键字: | 救助,资金,工作,问题,整治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应急管理系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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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纠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扎实推动“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着力解决群众生活救助专项资金发放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受灾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提升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监督小组,认真开展此项工作。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是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抓好落实,相应股室积极与本级纪委加强衔接沟通,重点查纠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灾情报送不规范问题、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及时彻底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完善制度,加强惠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治,着力解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强化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拨付流程和资金用途,切实提升自然灾害防治和灾害救助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温暖过冬,安全过冬。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精心组织,落实到位。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4月7日我局制定印发了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监督小组,认真组织实施。4月18日-27日,成立专项检查组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调查、入户核实等多种方式认真抽查检查了高湾、大芦、北滩、东升、平堡、三滩等8个乡镇2019-2023年度以来群众生活救助专项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灾资金包括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政策落实中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重点查看是否严格按照救助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合规,避免出现滞留克扣、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现象。2019-2023年中央、省级共下拨我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包括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969万元,截至2023年1月13日,1969万元已全部通过惠民账户“一卡通”拨付到户,无结余资金。二是4月21日召开了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暨推进会。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设立了投诉电话和邮箱。四是各乡镇抽调了业务精、作风硬、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开展了相关培训,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五是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六是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实质性整治阶段,各乡镇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落实整改。已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认真梳理,查摆问题。通过平台反馈、乡镇自查、县局重点抽查检查、县区交叉检查和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我县共梳理统计出17条问题,其中: 1.平台反馈问题共4条:一是反馈2022年我县全年未录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二是反馈靖安乡靖坪村村民张恒冬春救助出现在车辆登记信息中。三是反馈糜滩镇下滩村村民韩奎投诉反映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未发放到户。四是反馈大芦镇野糜村村民李向伟冬春救助出现在房产购置信息中。 2.乡镇自查发现问题共5条:一是个别乡镇、村级在落实上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政策和文件精神时,存在理解不到位,打折扣现象。二是个别乡镇、村级因灾审批表填报不规范,申报表出现代签同一个笔迹现象,核销资料不完善。三是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业务学习不精、工作流程不熟练,出现救助资金评议程序、因灾审批表填报不规范,评议会议记录、核销资料不完善。四是靖远县乌兰镇二十里铺村村民曹林强其户下有一辆夏利牌轿车,享受冬春救助。五是靖远县三滩镇联合村村民张学爱其户下有一辆农用车,享受冬春救助。 3.重点抽查检查共发现问题2条:4月18日-27日,县应急局成立专项检查组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调查、入户核实等多种方式认真抽查检查了高湾、大芦、北滩、东升、平堡、三滩等8个乡镇2019-2023年度以来群众生活救助专项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灾资金包括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政策落实中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共查出2条问题,一是刘川镇、三滩镇、东湾镇、高湾镇在落实上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政策和文件精神时,存在理解不到位,打折扣现象。二是东湾镇、高湾镇、东升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业务学习不精、工作流程不熟练,出现救助资金评议程序、因灾审批表填报不规范,评议会议记录、核销资料不完善。 4.县区交叉检查共发现问题3条:6月21日-22日,景泰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张富祥一行通过现场检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入户走访等方式先后深入我县大芦、平堡、东湾、三滩4个乡镇并深入6户救助对象家中就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共查出3条问题,一是基层因灾审批表申请人出现代签字现象。二是平堡镇村级会议记录不全面。三是个别乡镇灾情信息报告书写表达不规范,灾情指标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填报不全面。 5.群众投诉问题共3条:一是东湾镇杨柳村杨立栋妻子樊海娥向村委会反映冬春救助资金1320元未发放到户。二是双龙镇义和村万爱新反映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资金未发放到户。三是靖远县五合镇田窝村村民孙建生反应其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未发放到位。 三、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管理使用情况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全面自查检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冬春救助资金)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我局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单位实际,构建了“一卡通”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就冬春救助资金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防灾减灾救灾股、财务室为小组成员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通过入户核查,查看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每个乡镇资金管理运行制度、账目台账、乡镇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村委会评议记录、张榜公示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调查了解资金发放是否公开、公正、透明,是否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准确定对象,精细实施救助。“冬春救助”重点是用于帮助当年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或自救能力弱的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乡镇坚持“专款专用、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照本级前期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及乡镇、村两级《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再次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序,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规范程序,健全档案管理。各乡镇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切实做到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具体发放流程:户报。由受灾人员本人(原则上为家庭户主)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填写《靖远县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村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一卡通”账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救助家庭困难群众的受灾程度、房屋倒损情况、生活困难程度、经济损失及因素确定拟救助对象。乡审。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提出的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审核,根据资金分配方案拟定公示前的拟救助对象资金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乡镇、村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公示期为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核。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受灾群众实名台账对乡镇报送的确定拟政府救助对象信息、补助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补助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办理支付。资金发放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助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通知,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在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为“冬春救助补助”。 (四)加强资金管理,促进救助实效。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20〕67号)等规定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惠民账户“一卡通”到人到户,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绩效评估,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申报表》。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切实履行好对本辖区内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专项整治活动中,个别乡镇重视程度不够;二是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力。在业务工作中注重强调工作安排和工作成效,忽视了对过程的监督;三是学习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四是自查自纠还不够完善、彻底。 五、整改措施 问题1: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反馈2022年我县全年未录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整改措施:一是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我局资金数据录入涉及的项目包括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两项。 二是2022年资金收入情况:2022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前我县共收到中央、省、市下拨我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0万元,2022年12月23日收到中央下达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440万元。 三是2022年资金支出情况:2023年1月13日,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440万元全部通过惠民账户“一卡通”拨付到户,共救助5159户20557人。 四是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数据录入完成情况:“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重点是用于帮助当年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或自救能力弱的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5月结束。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440万元于2023年2月17日按照市应急局要求按时全部成功上传甘肃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共上传5159户20557人,上传金额440万元。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2:甘肃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反馈问题:靖安乡靖坪村村民张恒冬春救助出现在车辆登记信息中。 整改措施:经靖安乡干部入户调查了解,张恒家中有6口人,家中有一辆二手农用车,用于农业生产,一辆10年前的小车用于代步,母亲王建梅患有精神一级残疾,长女在外务工,长子在哈尔滨科技学校上大学,二女在兰州省公安学校上学,家庭开销较大,2022年因低温冷冻灾害造成收入锐减,生活困难,给与冬春救助。针对平台反馈的问题,乡镇、村及时入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做情况说明上报县应急局备案,现已上传平台完成答复。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3:甘肃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反馈问题:糜滩镇下滩村村民韩奎投诉反映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未发放到户。 整改措施:经糜滩镇干部入户核查,下滩村村民韩奎投诉的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未发放问题与事实不符。经核查,韩奎的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360元于2019年1月19日正常发放,已通过本人账户交易明细查询确认。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4:甘肃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反馈问题:大芦镇野糜村村民李向伟冬春救助出现在房产购置信息中。 整改措施:经大芦镇干部入户调查了解,本人李向伟无购买房,其名下房屋购置信息是其岳母刘生连购买时以李向伟的户名购买,2022年因低温冷冻灾害造成收入锐减,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给与该户冬救助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900元于2023年1月13日发放到户。针对平台反馈的情况乡镇、村及时入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做情况说明上报县应急局备案,现已上传平台完成答复。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5:东湾镇杨柳村杨立栋妻子樊海娥前来村委会反映冬春救助资金1320元未发放到户。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与镇应急管理专干联系,资金发放到位时,第一时间通知受灾户核查确认,如有发放问题及时与上级联系。二是追踪好每笔资金,确保资金发放到户。经村委会建议,樊海娥前往信用社调取1月份银行流水单子,进行核查。经过核查,樊海娥反映问题不实,冬春救助资金已于1月份发放到户卡号:6215201008400281299。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6:双龙镇义和村万爱新反映冬春救助资金未发放到户。 整改措施:经乡镇工作人员与本人和银行工作人员对接以后发现银行对本条资金类别摘要标注错误,将冬春救助资金标注为代发财政性款项请求,造成农户认为该项资金没有拨付。针对此问题,要求乡镇财务在申报县财政局冬春救助资金拨付计划批复时,要严格审核救助花名册补助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并在“一折通”上统一将资金类别填写为“冬春救助”,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救助不漏一人,不漏一户,群众投诉率控制在小于0.1%内。二是要求乡镇针对投诉户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入户进行解释并答复(并长期坚持)。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7:靖远县五合镇田窝村村民孙建生反应其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未发放到位。 整改措施:经应急所管理人员建议,由孙建生前往农商银行调取银行流水单子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孙建生反映问题不实,冬春救助资金已于足额发放到户卡号:841510121000358770。针对此问题,一是及时与孙建生取的联系,建议其到农商银行调取流水,查看流水后,发现资金已足额及时发放到位,随后将证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8:经县应急局检查组何乃瑾一行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就刘川镇、三滩镇、高湾镇、东湾镇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督查检查发现在落实上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救助政策和文件精神时,存在理解不到位,打折扣现象。 整改措施:5月底通过“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班对村、社两级村干部进行了培训,计划6月上旬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乡镇应急管理、灾害信息员、防灾减灾救灾业务员就《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政策文件及各类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救助政策等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强化灾情报送、资金发放等业务能力,加强救助政策宣传。 整改时限:3个月。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9:经县应急局检查组何乃瑾一行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入户核查及乡镇自查等方式就东湾镇、高湾镇、东升镇、双龙镇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督查检查自查过程中发现乡镇、村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业务学习不精、工作流程不熟练,出现救助资金评议程序、因灾审批表填报不规范,评议会议记录、核销资料不完善。 整改措施:2023年5月22日开始成立培训组分别对乡镇、村、社三级灾害信息员、应急第一响应人采取集中培训、分批轮训的方式就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业务学习不精、工作流程不熟练不规范、灾情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了全覆盖培训,要求各乡镇把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监管等环节的突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资料不完善的抓紧补充按5月底完成整改并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情况。同时计划6月上旬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乡镇应急管理、灾害信息员就各类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学习不够、工作流程不熟练不规范等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强化灾情报送、资金发放等业务能力。 整改时限:3个月。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10:经景泰县应急局就我县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三滩镇、东湾镇基层因灾审批表申请人出现代签字现象。 整改措施: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乡镇在今后的资金发放过程中村级填报申报表、审批表必须由本人填写,特殊情况需代签的必须有代签人签字说明情况并摁手印,杜绝因灾审批表代写笔迹一致的问题。 整改时限:3个月。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 问题11:经景泰县应急局就我县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平堡镇村级会议记录不全面。 整改措施:由景泰县应急局业务主干现场指导乡镇业务员填报内容,乡镇按照县局指导立即完善整改。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12:经景泰县应急局就我县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三滩镇、东湾镇、大芦镇、平堡镇灾情信息报告中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类划分混淆,灾情指标在一次灾害过程中填报不全面。 整改措施:就灾情信息书表达规范方面县局工作人员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现场指导乡镇业务员,要求乡镇立即按照县应急局发的模板重新完善资料。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13:经乌兰镇检查组一行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入户核查等方式就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督查发现乌兰镇二十里铺村村民曹林强其户下有一辆夏利牌轿车,享受冬春救助。 整改措施:乌兰镇检查组一行当场对该村村书记、村应急专干进行问询,表示曹林强拥有夏利车一辆,经村书记、村应急专干入户核查该户在2021年前确有一辆夏利牌轿车,但在2021年时将车辆出售于亲戚,目前暂未过户。2021年度因遭受洪涝、低温冷冻灾害享受冬春救助。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问题14:经三滩镇检查组一行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入户核查等方式就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督查发现三滩镇联合村村民张学爱其户下有一辆农用车,享受冬春救助。 整改措施:三滩镇督查组一行当场对该村村书记、村应急专干进行问询,表示曹林强拥有夏利车一辆,经村书记、村应急专干入户核实,张学爱名下确有一辆二手农用车,但用于农业生产。2022年该户受灾比较严重,造成生活困难,给予冬春救助。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整改结果:整改完成。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统筹谋划。我局将把此次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谋划,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各乡镇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即知即改、及时整改,足额追缴违规资金,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成果和典型案例,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确保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调度推动。严格落实月报告、季盘点、年底总结通报工作推进机制,我局将每月3日前调度各乡镇整治工作进展,每季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盘点检视、查漏补缺。分管领导适时主持召开协调会、推进会,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走群众路线,营造社会广泛知晓、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整治氛围。发动群众反映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具体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宣传整治进展和工作成效,公布整治成果,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 (四)增强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三抓三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际行动。我局将坚定专项整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广泛动员,迅速行动,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坚持专项整治的严肃性。我局将对标对表认真排查、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结合各级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明确重点,坚持分类施策、辨证施治,精准开展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全过程自查自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严查速办新增问题线索,坚持动态清零,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六)确保专项整治的规范性。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紧盯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和主要人员,强化廉政教育,推进“风”“腐”一体整治。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发挥查办案件在深化专项整治、推进标本兼治中的重要作用。
靖远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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