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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靖远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目标责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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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1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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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安全监管目标责任计划

1、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工作措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2、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常态化工作。对辖区内每个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或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特殊时段、专项整治检查。开展“春节”、“两会”、“五一”、“国庆”期间以及国家、省、市、县开展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4、以水害防治“一通三防”、顶板管理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全面推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 )建设验收到位。

6、推进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煤矿《白银市煤矿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规定时限、标准完成重点任务。

7、扎实开展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根据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形成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8、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煤矿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9、抓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按照省、市、县统一工作部署,结合煤矿企业现状,严格标准,有序启动煤矿复工复产工作。

10、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季度开展1次针对煤矿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认真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厉打击虚假培训和培训不到位问题。

11、开展各项应急预案演练。督促煤矿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关于瓦斯、水、火、顶板、供电等方面的综合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估

12、聘请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开展指导服务,带动提升煤矿安全监管能力。

1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靖应急发[2020]135号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14、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计划

1、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落实烟花爆竹‘六严禁’‘两关闭’工作;

2、完成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

3、完成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

4、按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一体化要求,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5、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6、督促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总局3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落实到位;

7、督促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落实到位;

8、督促企业按照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9、完成危化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0、推进重点精细化工企业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1、督促完成新建加油站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

12、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13、完成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14、督促危化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

15、聘请安全生产咨询专家指导服务危化企业,带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与安全监管水平;

16、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防爆、防泄漏、反“三违”等重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7、每月至少报送1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信息;

1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目标责任计划

  1对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管理要求,督促县内所有露天采石企业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2指导督促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将项目施工人员纳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范畴,并落实日常管理职责。

3、在春节后矿山复工过程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

4、把控好汛期安全生产。组织安排汛前检查、除险加固、汛期监控、停产撤人等一系列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防排水措施、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5、进一步加大淘汰退出力度。强化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装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落实到位。

6、推动企业切实履行本质安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按照《靖远县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规定时限,按规定标准完成重点任务。

7、实现县内正常生产石料开采破碎矿山企业三级标准化。对已经取得标准化的非煤矿山,按照标准化要求规范运行。

8、持续开展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根据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形成安全生产问题和制度措施清单。

9、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继续整治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矿山不按设计规范开采、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等违法行为。

10、督促砖瓦粘土企业要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定期(每三年)聘请有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并在县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

11、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加大教育培训监管力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入矿和转岗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12、开展各项应急预案演练。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增强职工自救互救能力和避险逃生技能。

13、聘请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开展指导服务,带动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

14、按照靖应急发〔2020〕135号文件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15、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计划

1、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适时组织各行业领域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协调、配合、督促、指导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全面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高寒阴湿等事故易发路段及设计建设先天不足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强化对客运大巴、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控。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建筑主管部门加强对深基坑片帮、坍塌,高处坠落、坠物打击,高支模、脚手架塌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隐患的治理。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商场、医院、学校、车站、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小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居混杂建筑物和老城区老旧住宅、城乡结合部小作坊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情况等。

2、乡镇应急管理所标准化建设(每季度至少1次):重点对乡镇应急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应急管理所工作开展和应急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乡镇应急管理所工作的考核力度;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部门移送、移交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3、金属冶炼安全监管(每季度1次):突出冶金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区域、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等重点部位和环节,重点检查企业在停产复工、生产组织变化、工艺调整时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在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设备调试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外协施工作业等存在安全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4、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监管(每季度1次):以面粉加工、淀粉饲料加工等粮食粉尘企业、煤粉制备企业、木料粉尘企业和有机物料粉尘企业为执法检查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涉爆粉尘场所防爆情况,防爆电气、防爆设备、防爆工具配置及维护保养情况,作业现场粉尘控制、积尘清理情况,防爆管理各项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涉氨制冷液氨使用(每季度1次):重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情况,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液氨管线分布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的检查检验情况,消防应急设施及应急救援方案,围堰、喷淋设施、泄压管、防爆设备的设置情况。  

6、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每季度至少1次):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依法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投入使用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报备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2米以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临时用电、吊装等特殊作业的审批及现场监管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安全生产风险公告栏设置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情况;生产建设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企业聘请专家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情况;结合其他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监管薄弱环节,适时组织学习教育,进行针对性安全检查情况。

五、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目标责任计划

1、推动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

2、加快实施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项目选址、项目立项等前期建设工作

3、着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风险隐患调查排查整治。

4、按3月中旬前完成甘肃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2019-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信息录入工作。

5、扎实做好灾害防范准备工作。

6、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信息报送加大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

7、细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网格。构建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网格管理体系。

8、强化应急救灾物资装备储备保障。

9、全力开展灾害应急抢险救援。

10、高效有序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11建立健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加强减灾委与各涉灾部门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 

12、开展宣传教育等综合减灾工作。

六、火灾防治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计划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面:

1、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2、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3、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

4、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

5、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6、及时报送全国森林草原火灾统计。

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面:

1、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消防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完成辖区90%老旧小区治理任务。

3、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4、夯实农村消防安全治理。

5、深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创建达标。

6、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7、推行消防安全智能化专业化管理。

8、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9、按照靖应急发〔2020〕135号文件要求,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七、应急保障服务中心目标责任计划

1-3月份主要工作:

1、回顾总结上一年地质灾害相关工作,对一年来县域内地质灾害紧急隐患点及普通隐患点重新进行归类总结。

2、对县域内18个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统计,与上一年统计的结果进行对比,把已治理的、未治理的、危险系数加大的、新增的全部分类统计,确保摸底排查结果准确,将排查出的隐患点全面纳入监控范围,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加强风险隐患管控,将需要整改的隐患点经专家研判并及时下发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督促各乡镇、自然资源局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村预案必须明确人员避险转移谁转移、怎么转、转到何处等关键措施)

4、紧盯冬春降水、气温、水情干旱要素及春季农业生产、干旱山区群众饮水动态,及时分析研判旱情, 超前谋划部署,落实好抗旱各项措施。

5、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惠民利民项目顺利实施,做好上传下达转发文件等工作。

4-5月份主要工作:

  1. 签订防汛抗旱安全目标责任书:4月15日前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签订防汛抗旱安全目标责任书。
  2. 县防指办在政府网站公示县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督促水务部门在政府网站公示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山洪灾害、堤坝巡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早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靠实工作责任,确定并公示乡村级防汛责任人。

3、4月中旬开展县乡两级汛前检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点及时落实整改,并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进一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巡查,根据隐患大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加密观测次数,专人值班值守,必要时拉警戒线、立警示牌,给受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明白卡,安排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等工作。  

4、协调水务局全面掌握防汛抗旱各项信息,加强山洪沟道排查,水库调度、提防巡查、对于倾倒垃圾和违章建筑的现象要及时开展清障活动,保证全县山洪沟道的行洪畅通,对筛查出的风险隐患点及时落实整改并建立台账。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工作。

5、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社,掌握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能力,签订防汛抗洪物资代储协议,如:砂石料、编织袋、大型机械、水上救援等救援物资。

6、协调住建局,制定城市防洪排涝预案,全面掌握城市防洪各项信息,明确易发生城市内涝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人,全面筛查易涝积水区域,提前落实安全警戒、应急排险和抢险救援措施,保证山洪沟道的行洪畅通,对筛查出的风险隐患点及时落实整改并建立台账。

7、建立军地抢险救援联动机制。

8、加强防汛抗洪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制定年度防洪、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县乡级防汛抗洪、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9、建立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局各行业部门预警发布机制及会商研判机制。

10、联合防灾减灾股进行对乡村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预警员进行专题培训工作。

11、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建立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工作。

6-10月份主要工作:

  1. 检查平堡、北湾、乌兰、糜滩、兴隆、三滩、石门、双龙、东湾9个沿河乡镇,督促各乡镇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排查检查不安全隐患点,尤其对黄河险段:靖远县平堡镇金峡段、北湾镇天子段、兴隆乡大庙段、双龙镇仁和段、石门乡炭窑段,要求派专人值守,责任到人,密切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汛期不出问题。
  2. 加强防汛抗洪安全教育宣传和县乡级防汛抗洪、地质灾害应急实战演练工作。
  3. 加强防汛抗洪、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4、巡查检查山洪沟道、因持续降雨引发的新地质灾害风险点、水库调度、堤防巡查、进一步排查中小河流险段和水库、淤地坝等重点工程、城市内涝易发点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下发通知落实整改。

11-12月份主要工作:

巡查检查地质灾害隐患和预警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排险防治工作,落实各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梳理总结防汛抗旱、地灾害工作及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收集整理各类业务资料,迎接年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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