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5-188245 生成日期: 2025-10-15
文       号: 关键字: 严禁,禁火,森林草原,活动,林草
所属机构: 靖远县 发布机构:
靖远县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1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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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控制森林和草原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和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区域期限

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区以及荒山、荒坡、荒沟、公路两侧林带、草原(地)内及边缘150米范围内。确定202510月1日至2026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

(三)严禁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严禁野炊、烤火、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焊接、狩猎、烧荒驱兽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禁火措施

为确保禁火令落到实处,现对全县各级林草防灭火部门和林草经营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8311”工作措施贯穿于整个禁火期,扎实推进以各乡(镇)乡(镇)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靠实林草经营(管护)单位主体责任。

)设卡严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哈思山林场小坪山林场要加强野外巡查,在禁火区进山路口严格查登记,严禁火源进入林区。

)加大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林草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应急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禁火要求,教育引导公众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全民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全天值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林草、公安、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严惩违法。凡违反本令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县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人民政府并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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