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21 | 生成日期: | 2022-05-13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 关于印发靖远县废弃矿井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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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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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近期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消除全县范围内废弃矿井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靖远县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靖远县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消除县域范围内废弃矿井安全隐患,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2021年5月份县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对辖区内废弃矿井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靖安委办发〔2021〕19号),经各乡镇深入摸排上报,我县现有多处未填埋废弃矿井,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方案予以彻底整治。 一、目标任务 对前期摸排的各类废弃矿井予以断电、断水,并对井口进行永久性封闭,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晓清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黄育洲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师学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明瑞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爱东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雷朝锋 国网靖远县供电公司经理 苏其斌 刘川镇镇长 吴咏丽 三滩镇镇长 王壮飞 东升镇镇长 武瑞进 北滩镇镇长 张汉良 双龙镇镇长 李海瑞 永新乡乡长 王生录 兴隆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马爱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国网靖远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抽调专人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组织车辆、人员、并申请专项工作经费具体负责实施。 三、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靖远王家山煤业有限公司救护大队对废弃矿井进行探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填埋。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整治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 国网靖远县供电公司:负责停止废弃矿井供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废弃矿井周围生态恢复治理。 各相关乡镇:负责拆除相关设备、填埋井口,建立废弃矿井整治台账。
各乡镇从即日起对前期已排查出废弃矿井进行填埋,确保5月底完成全部填埋任务并及时上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将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措施要求,精心部署安排,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各乡镇政府是辖区内废弃矿井整治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切实加强对废弃矿井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严格关闭标准,坚决关闭取缔。专项整治中,对各类废弃矿井严格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关闭: 1、填实井口。对废弃立(竖)井口、斜井、平硐要有效毁闭填实。 2、拆除设施设备。拆除废弃井口相关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为避免安全事故,不得拆除废弃井口内的任何设备),切断供水、供电、通讯等管(线)路。 3、恢复地表地貌。平整井口场地,对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的废弃关闭矿井要进行复垦复绿。 4、树立警示标志。在废弃矿井重点区域和明显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关闭单位、关闭时间、关闭原因等相关信息。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整治关闭的各类废弃矿井,要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要特别注重源头治理和前端管控,建立、完善和落实日常巡查机制。 附件:全县废弃矿井摸排情况汇总表
靖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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