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5-00055 | 生成日期: | 2025-04-21 |
文 号: | 关键字: | 家庭,计划生育,子女,日,生育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2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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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23]145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补贴(第一批)发放情况公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发放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②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③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④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⑤年满60周岁。另外,符合②、③、④款规定,且在1933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作为省级奖励扶助对象。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②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③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⑤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并发症且尚未治愈或康复的人员。 (三)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发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②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失独再婚家庭双方均无子女,且未再生育的可纳入补助对象。 (四)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 发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一:①2016年1月1日之前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②2016年1月1日之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③2016年1月1日之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 二、补贴发放标准
三、补贴发放情况 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561人,实际发放561人,共计发放资金58.656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伤残)对象16人,实际发放16人,共计发放资金14.4 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死亡)对象29人,实际发放29人,共计发放资金34.8万元,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象2人,实际发放2人,共计发放资金4万元,共计发放111.856万元(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0943-6253003、6121401
附件:附件1: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xls
靖远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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