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29 生成日期: 2024-12-30
文       号: 关键字: 作业,安全,单位,发包,管理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白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的措施(试行)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3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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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单位不得将外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发包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或实际情况,审查承包单位的相应资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情况和应急物资及器材配备情况,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发包,原则上不得将高危外包项目发包给个人。发包后必须向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生产经营单位将厂房场所资产出租、出售、转让给第三方生产经营处置的行为参照发包形式管理,向应急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二、发包单位必须向承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交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安全作业条件不达标、无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严禁组织作业。发包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发包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安全风险较大、存在危险作业、需要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禁止发包单位将作业环境差、危险性高的项目通过劳务外包形式一包了之、包而不管。

三、发包单位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必须对多个承包单位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发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外包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检查、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发包单位要建立外包单位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确保外委外包单位总数准、底数清,每班上岗前准确核对外包人员,禁止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四、承包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或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内承包项目,不得转包其承接的外包项目。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岗位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五、承包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作业,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承包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开展作业,不得超进度、超强度、赶工期、加班加点突击作业。承包单位必须在作业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价,对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大型临时工程、滑坡处理和填、挖方路基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脚手架搭建、拆除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动火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规定要求经相关责任人员审核批准后实施,国家标准规定的专项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评审通过方可施工。

六、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交底,并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及交底。承包单位进入危险区域或从事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维修、盲板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并接受发包单位的现场监督,并按要求组织对发包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七、承包单位必须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作业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八、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外包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外包作业过程安全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备查。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对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设置安全网,以及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等突出违规违章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措施要求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问责。

本措施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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