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5 生成日期: 2023-07-24
文       号: 关键字: 变化,导致,污染物,项目,增加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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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其中我部已发布行业建设项
目重大变动清单的,按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执行。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
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
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
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
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
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
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
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
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
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
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的。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
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
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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