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07 | 生成日期: | 2023-10-24 |
| 文 号: | 关键字: | 审计,是否,情况,经济,问题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靖远县审计局2023年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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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2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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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靖远县重点审计项目计划》,现制定2023年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审计机关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始终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过程。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责任落实的监督,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审计监督保障。 二、审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两办《规定》,紧紧围绕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促进干事担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督促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规范领导干部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以及防控重大经济风险中的权利运行,促进领导干部更加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经济活动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三、审计对象 2023年度共安排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4个,涉及16名领导干部。 1、任中审计涉及9名领导干部8个子项目: 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王益;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育洲; 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爱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统林; 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辛海宏; 平堡镇党委书记张镇,副书记、镇长张智清; 五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启虎; 双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汉良; 2、离任审计涉及4名领导干部4个子项目: 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师学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魏谭勋; 刘川镇原党委书记李琦; 北湾镇原党委书记赵兴科; 3、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3名2个子项目。主要对县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辛海宏;平堡镇党委书记张镇、镇长张智清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工作方案由所实施项目的审计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报审计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后直接实施审计,不再另行制定工作方案)。 四、审计重点和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以下重点审计内容: (一)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主要审查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宏观调控政策、重大改革任务、重大项目等经济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审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具体承担的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经济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与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等。 2.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点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其执行和效果情况,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特色工作成效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造成的后果情况等。检查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或者超越职权乱作为,以及由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和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问题。关注是否制定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措施,制定的战略规划与配套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等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地区重大战略规划;规划中阶段性目标任务等是否按期完成,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情况等。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基本建设、资产采购、资产处置等领域主持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及其执行和效果的情况。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包括是否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范围、权限和标准是否明确,重大经济决策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制定的经济决策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将预决算管理、基本建设、大额物资采购、大额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事项纳入决策范围。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决策过程是否遵循民主讨论、集体研究、科学决策等程序,是否进行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决策内容是否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财政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关注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效果情况,包括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是否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环境破坏、风险隐患等。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1)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真实完整情况、过紧日子政策执行情况、财政资金安全绩效情况、地方政府债务和隐形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等情况。重点关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关注财政收支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效益性情况。关注非税收入是否足额收取并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关注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是否及时,剖析项目进展缓慢的主客观原因,有无不按项目资金使用时点拨付资金或者决策不及时等现象;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有无虚列、套取、截留、挪用、转移、损失资金等问题。关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变更审批是否恰当、采购信息是否公开、内部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是否存在以违规先行拨付支付等方式突击用钱、重复施工等问题。关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情况,以及重组、改制、出让等程序合法合规情况,国有资产分配、使用和处置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情况等;是否存在违规办企业;租金收入不入账,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国有资产长期被个人侵占,存在流失风险;国有资产底数不清,致使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等问题。 (2)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主要审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以及重大项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和违规担保,以及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违法违规承诺和其他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等问题,同时应摸清隐性债务底数,反映真实债务水平,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或者以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名义担保,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抵押等方式违规新增政府债务;未按规定使用政府性债券资金;未及时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超财力举借政府性债务等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应注重与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相衔接;注重财政财务收支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注重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3)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重点关注民生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具体措施、落实的具体项目以及执行效果;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社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巩固精准脱贫成果、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民生事项中民生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民生工程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及项目推进情况。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聚焦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和绩效情况,重点检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反映相关政策措施是否有效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规等问题。二是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及其工程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住房建设和分配使用,以及安居工程闲置浪费等情况。三是关注保居民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审核发放等情况。 (4)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重点关注: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研究决策情况等; 二是检查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执行情况,主要关注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三是抽查并关注相关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效果情况。 (5)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主要关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增加内设机构;是否存在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是否存在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经费等问题。重点揭示其引起的超预算支出、无预算开支等涉及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经济活动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个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重点关注有关廉政规定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职责是否明确,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做到了对单位廉政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在经济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用车等。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对以往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是否存在对审计整改不重视、不部署以及整改不到位及虚假整改、以文件代替整改等情况;关注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达到整改要求;是否存在以往审计发现问题重复发生的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主要审查国家重大改革任务、重大项目等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推进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对(系统、行业)作出的有关经济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等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时,是否明确了贯彻执行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采取的措施是否到位,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或者落实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采取实质性举措推进工作;是否将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工作报告中与部门相关的任务分工分解落实、按期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是否存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简政放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任务落实不到位。 2.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制定部门、单位发展规划及其执行和效果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的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相关规划中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等是否按期完成,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3.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部门基本建设、资产采购、资产处置等领域主持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及其执行和效果的情况。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包括是否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范围、权限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的经济决策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将预决算管理、基本建设、大额物资采购、大额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经济事项纳入决策范围;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决策程序和权限是否合规,决策内容是否合纪合法合规等;关注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效果情况,包括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期完成,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环境破坏、风险隐患等。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1)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部门预决算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绩效情况。关注有无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有无隐瞒收入等。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关注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管理使用和楼堂馆所清理情况,津补贴发放情况等,检查是否存在虚列或者套取财政资金;未按要求使用和公开“三公经费”,违规办节、办会,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规范,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关注国有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固定资产的建设、设备的采购是否实施了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程序是否合法,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是否设立固定资产财务账、实物账,固定资产是否及时全额入账,账实是否相符;固定资产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程序手续是否合规,有无重采购,轻管理,使用效率低,损失浪费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购置或者处置国有资产,截留、挪用国有资产收益或者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未按程序报批,收益未上缴财政等问题。关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等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进行政府采购,或者将应由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擅自变更为自行采购项目等问题。关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检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有关基建程序和法律法规规定,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招标,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未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地点、内容等问题。 (2)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防范化解经济风险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对这些措施的跟进督查、实施效果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对部门(系统、行业)面临的经济风险进行科学预判,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化解,是否存在由于决策不当或者管控不严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源费等。 (3)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主要审查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重大决策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等。 (4)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主要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是否存在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是否存在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经费等问题。重点揭示其引起的超预算支出、无预算开支等涉及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经济活动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个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班子成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用车等。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审计机关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其效果,是否存在整改不重视、不部署,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五、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一)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军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慎艳、何振立,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寇晓丽,三农审计中心主任张世平等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和分工详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2023年7月开始,10月底结束现场审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审计机关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 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各审计组要在审深审透上下功夫,敢于和善于揭示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坚持依法审计。坚持在法制轨道上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到揭示问题不“缺位”,客观评价不“越位”。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全面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站在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客观审慎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勇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做到依法审计有力度、容错纠错有温度。 (三)加强审计质量管控。认真贯彻落实两办《规定》,深入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加强审前调查实效性和审计实施方案可操作性,落实审计质量控制逐级负责制,强化对审前调查、方案编制、现场审计、征求意见、复核审理、会议审定等关键节点的管理,分环节、分层级,全方位落实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审计组长要强化审计现场管理,强化审计进度、审计流程、审计内容等方面的主导和控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把研究贯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始终,加强优秀审计项目培育和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四)强化整改落实。全面落实审计不仅要“查病”,更要“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把审计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反复发生的问题作为重要审计内容,标本兼治,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统筹抓好跟踪督查,做到督查到底,整改到位,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五)严守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职权内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加强现场保密管理,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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