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21 | 生成日期: | 2022-11-19 |
文 号: | 关键字: | 审计,情况,是否,问题,经济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靖远县审计局2022年 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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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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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科学发展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宏观政策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民生、规范权力运行和促进干事创业担当等重点任务,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共靖远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靖远县审计局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现制定2022年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审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推进省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效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责任落实的监督,促进乡镇和县直单位事业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促进领导干部依法主动作为、担当作为、廉洁作为,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审计监督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全面客观考察领导干部在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中的履职情况,在审计中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债务风险化解、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等内容,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加强分析研究,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上发现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审计对象 1、任中审计7名: 县图书馆馆长杨庆国; 县档案馆馆长、一级主任科员张百超; 县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正义;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委水务工作委员会书记、四级调研员李文斌;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信访局局长邢成功; 北滩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刘权; 北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武瑞进; 2、离任审计6名: 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四级调研员顾秉森; 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原书记、四级调研员王尚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虎城; 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王家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唐夫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一级主任科员陈瑜山; 三、审计重点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与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职权与责任相对应,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集体)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依规依法确定。 (一)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关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宏观调控政策、重大改革任务、重大项目等经济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审计减税降费、助企纾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具体承担的财税收入预期目标、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经济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与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等。 2.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聚焦推动本地区事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其执行和效果情况,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特色工作成效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造成的后果情况等。检查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或者超越职权乱作为,以及由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和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问题。关注是否制定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措施,制定的战略规划与配套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等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地区重大战略规划;规划中阶段性目标任务是否按期完成,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情况等。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1)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需要民主研究、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种类、范围和标准,以及决策程序、权限是否明确;重大经济决策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关注是否存在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程序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议事决策制度内容不实不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重大经济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应参与的、实际参与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资本运作、大额资产处置、大宗物资(服务)采购、重大资金分配,把握和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重点关注决策过程是否遵循民主讨论、集体研究、科学决策等程序,是否进行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是否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对关键问题把握不准,调查不够深入,决策前期论证不充分,盲目主观决策;以个人或者少数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甚至越权决策;关注是否未严格遵守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严;关注决策内容是否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财政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关注是否存在未实行决策全程记录;记录不细,未反映或者完整准确反映参会人员发言内容和表决情况;事后整理、随意更改会议记录,未反映会议决策真实情况;记录本使用不规范,使用活页式、可拆卸记录本;未妥善保管会议决策记录本或者造成遗失;关注决策执行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3)重大经济决策的实施及效果。重点关注重大经济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重大经济决策执行中是否存在程序不合规、重大经济决策未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者效果、造成损失浪费、资金未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1)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真实完整情况、过紧日子政策执行情况、财政资金安全绩效情况、地方政府债务和隐形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等情况。重点关注一是列出三资明细清单,逐项揭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中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关注财政收支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效益性情况;关注非税收入是否足额收取并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财政资金的安全情况;关注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是否及时,剖析项目进展缓慢的主客观原因,有无不按项目资金使用时点拨付资金或者决策不及时等现象;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有无虚列、套取、截留、挪用、转移、损失资金等问题。关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变更审批是否恰当、采购信息是否公开、内部操作流程是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是否存在以违规先行拨付支付等方式突击用钱、重复施工等问题;关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情况,以及重组、改制、出让等程序合法合规情况,国有资产分配、使用和处置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情况等。是否存在违规办企业;租金收入不入账,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国有资产长期被个人侵占,存在流失风险;国有资产底数不清,致使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等问题。重点关注二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以及重大项目、并购重组、对外投资,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和违规担保,以及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违法违规承诺和其他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等问题,同时应摸清隐性债务底数,反映真实债务水平,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或者以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名义担保,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抵押等方式违规新增政府债务;未按规定使用政府性债券资金;未及时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超财力举借政府性债务等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应注重与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相衔接;注重财政财务收支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注重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2)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重点关注民生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具体措施、落实的具体项目以及执行效果;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社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巩固精准脱贫成果、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民生事项中民生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民生工程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及项目推进情况。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聚焦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和绩效情况,重点检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反映相关政策措施是否有效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规等问题。二是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及其工程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住房建设和分配使用,以及安居工程闲置浪费等情况。三是关注保居民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审核发放等情况。 (3)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重点关注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研究决策情况等;二是检查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执行情况,主要关注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三是抽查并关注相关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效果情况。 (4)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主要关注是否存在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是否存在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是否存在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经费等问题。重点揭示其引起的超预算支出、无预算开支等涉及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1)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关注有关廉政规定和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职责是否明确,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做到了对单位廉政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重点检查十八大后,被审计领导干部领导本单位执行相关禁令、规定的情况。 (2)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始终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在经济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个人决策、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违规实施项目建设谋取私利、违反“八项规定”、私设“小金库”等情况。对举报材料(包括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转来的和审计机关、审计组直接收到的举报材料)反映的,以及被审计部门单位其他领导和干部群众在谈话中直接反映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应进行检查核实。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对以往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是否存在对审计整改不重视、不部署以及整改不到位及虚假整改、以文件代替整改等情况;关注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达到整改要求;是否存在以往审计发现问题重复发生的情况。 (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宏观调控政策、重大改革任务、重大项目等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部门(系统、行业)作出的有关经济工作重要批示指示,落实上级要求过“紧日子”的情况。重点关注:一是省市县级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与部门相关的任务分解落实及推进情况,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过“紧日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与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是否明确贯彻执行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采取的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设立、变相设立或擅自保留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涉企保证金等;二是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单位职责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情况。三是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在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搞变通、打折扣、不作为、慢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否贯彻落实本系统(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部署,以及推进本系统本部门(单位)事业发展不到位;是否未按期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甚至虚报瞒报相关数据,弄虚作假;是否未按要求认真履行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等问题。 2.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制定部门、单位发展战略规划及其执行和效果情况,列出重大措施清单,逐项审查完成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的规划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相关规划中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是否按期完成,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部门基本建设、资产采购、资产处置、资金分配等领域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及其执行和效果的情况。把握部门主要特点,聚焦部门主要业务,关注部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反映出的重大改革举措、重点任务的落实推进情况等。重点关注一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制订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经济决策管理制度,决策事项、程序、标准是否明确,决策权限是否清晰可操作。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未对相关工作规则、议事规则进行细化和量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二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决策程序和权限是否合规、科学,决策内容是否合规合纪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决策、越权审批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涉及本部门(单位)的重大资金分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重大设备物资采购招标、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不规范,以个人或者少数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越权决策,甚至随意变通、明知故犯;是否以年初项目预算审查集体决策代替项目实施中的招标、预算调整等相关环节的集体决策;未贯彻执行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等问题。三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效果情况,决策执行是否及时、有效,是否实现预期目标和效益。关注是否存在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充分、对关键问题把握不够准确、对现行政策法规理解有偏差,在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缺少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因决策不当或失误或盲目主观决策造成工作失误、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环境破坏、风险隐患等问题。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1)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一是关注部门和单位财政财务资金管理和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关注有无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有无隐瞒收入等。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关注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管理使用和楼堂馆所清理情况,津补贴发放情况等,检查是否存在虚列或者套取财政资金;未按要求使用和公开“三公经费”,违规办节、办会,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规范,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关注国有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固定资产的建设、设备的采购是否实施了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程序是否合法,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是否设立固定资产财务账、实物账,固定资产是否及时全额入账,账实是否相符:固定资产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程序手续是否合规,有无重采购,轻管理,使用效率低,损失浪费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购置或者处置国有资产,截留、挪用国有资产收益或者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对外投资论证不充分,国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未按程序报批,收益未上缴财政等问题。关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等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进行政府采购,或者将应由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擅自变更为自行采购项目等问题。关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检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有关基建程序和法律法规规定,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招标,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未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地点、内容等问题;二是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防范化解经济风险采取的具体措施。重点关注是否对部门(系统、行业)面临的经济风险进行科学预判,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化解,是否存在由于决策不当或管控不严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等。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不量力而行过度负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未按时筹集还本付息资金导致债务违约等问题。 (2)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主要是环境保护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及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重大决策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等。 (3)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主要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是否存在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饷”问题;是否存在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经费等问题。重点揭示其引起的超预算支出、无预算开支等涉及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经济活动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个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班子成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用车等;本部门、单位重大腐败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审计机关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其效果,是否存在整改不重视、不部署,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各审计组要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审计内容,编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计中如有审计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经批准可以纳入审计内容。 四、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一)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军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何振立、张慎艳,三农审计中心主任张世平等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2年7月开始,10月底结束现场审计。 五、工作要求 (一)围绕两条主线,明确审计重点。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紧密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在权力运行方面,应围绕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时重大政策制定、重要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决策、重大事项审批等方面开展;在责任落实方面,应围绕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民生保障和改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经济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 (二)创新方法,提高审计效率。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要有宏观意识和大局观念,按照“摸清情况、突出重点、揭露问题、分清责任、提出建议”的总体思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职责定位,研究分析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推动事业发展,重大经济决策及重要事项决策,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方面的的履职特点和权力行使的关键点,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要积极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三)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审计质量。各审计组应坚持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理念,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及审计署、省审计厅有关审计质量管控制度规定的学习研究,提升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贯彻执行力度,靠实现场审计责任,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有效防控审计风险。各审计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原则,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发现和处理问题”的要求,历史全面系统地分析研判问题,客观公正反映领导干部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界定相应责任,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提供参考,为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四)严格现场管理,依法文明审计。各审计组应当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加强现场审计管理,把好时间节点和审计进度,确保按照计划时间要求完成审计任务,按照统一要求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应严格执行相关报批程序。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加强审计资料和电子数据管理,遵守保密纪律,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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