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1970-172821 生成日期: 2021-07-15
文       号: 关键字: 矫正,社区,工作,人员,规范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靖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制度
信息来源:请选择
发布时间:2021-07-15 09:1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严防社区在矫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根据《社区矫正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司法所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相关规定,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做好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等工作。

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档案内容要详实、全面,符合要求,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规范得当使用。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凭县级以上政府或政法机关外调介绍信,经县司法局批准,在指定地点阅卷。

三、要定期开展社区矫正重点案件评查工作,重点评查以下方面内容:

1.社矫前调查评估是否存在超期评估;

2.评估结论是否真实有效等;

3.入矫办理是否规范;

4.日常监管是否到位;

5.思想汇报是否规范;

6.请销假记录是否详实;

7.定期体检是否规范;

8.是否符合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9.异地迁居办理是否规范;

10.解除社区矫正是否规范。

四、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在矫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的法律监督,配合调取在矫人员档案、接受问询在矫人员请销假、现实表现、病情复查等情况。

五、要加强智能化数据排查,每半年将在矫人员台账汇总,提请公安机关进行批量查询、研判各种动态轨迹及违法犯罪记录,社区矫正工作股要对协查反馈情况逐一核对,及时查处脱管、漏管等问题。

六、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股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到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七、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股要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投诉和处理结果应登记归档,并报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六不准”规定:

1.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变更事项;

2.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措施;

3.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

4.不准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

5.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6.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

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漏管,甚至重新犯罪等情形,要实行责任追查,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十、本制度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