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合作社当天该批胡萝卜采收3000公斤,违法所得7500元,货值7500元。该批次胡萝卜已出口销往日本市场无法追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6月29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合作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处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合计罚没5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