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5-00073 生成日期: 2025-01-13
文       号: 关键字: 胡萝卜,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转载!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案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1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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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对石狮市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的胡萝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检出胡萝卜样品“腈菌唑”含量0.073mg/kg(标准要求≤0.06mg/kg),该样品不合格。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腈菌唑”含量0.095±0.014mg/kg,不合格。3月30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合作社涉嫌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立案调查。

经查,该合作社当天该批胡萝卜采收3000公斤,违法所得7500元,货值7500元。该批次胡萝卜已出口销往日本市场无法追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6月29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合作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00元,处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合计罚没5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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