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9 | 生成日期: | 2023-10-19 |
文 号: | 关键字: | 制式,执法,人员,服装,规定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着装规定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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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式服装 着装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室、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着装规定》已经2023年6月9日省局第1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 制式服装着装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着装,树立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甘肃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配发执法服装的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穿着制式服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制式服装包括常服、执勤服、夏装制式衬衣、单裤、裙子、防寒服、制式帽(大檐帽、大檐凉帽、卷檐帽、卷檐凉帽、防寒帽)、制式皮鞋(单皮鞋、皮凉鞋、棉皮鞋、毛皮靴)等。标志包括帽徽、臂章、肩章、胸徽、胸号、领带、腰带等。 第四条 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着制式服装。在执法活动外的日常工作和学习时,可以根据需要着制式服装。 执法人员参加宣誓、检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集体活动时的统一着装,由活动组织单位确定。 第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统一配发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规范统一。 第六条 制式服装按照下列要求着装: (一)着常服时,戴大檐帽(卷檐帽),穿配套常服裤子,扎制式腰带,内着常服配套衬衣,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硬胸徽、硬胸号、臂章。衬衣应当扣好袖口、袖衩钮扣,下摆扎于裤内。 (二)着执勤服时,戴大檐帽(卷檐帽)(冬季也可戴防寒帽),穿配套执勤服裤子,扎制式腰带,佩戴套式肩章、软胸徽、软胸号、臂章。 (三)着夏装长袖制式衬衣时,戴大檐凉帽(卷檐凉帽),穿配套单裤,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佩戴软肩章、软胸徽、软胸号、臂章。应当扣好袖口、袖衩钮扣,下摆扎于裤内。 (四)着夏装短袖制式衬衣时,戴大檐凉帽(卷檐凉帽),穿配套单裤或裙子,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佩戴软肩章、软胸徽、软胸号、臂章。下摆置于裤(裙)外。 (五)着防寒服时,戴大檐帽(卷檐帽)或防寒帽,穿配套冬执勤服裤子,扎制式腰带,内着常服配套衬衣,系制式领带,佩戴套式肩章、软胸徽、软胸号、臂章。 (六)着制式皮鞋时,男性执法人员配穿深色袜,女性执法人员配穿肤色袜。 (七)硬肩章套在肩袢上,用免缝扣穿过硬肩章锁眼、肩袢锁眼和肩部孔眼,将免缝扣扣好固定;软肩章、套式肩章套在肩袢上,将钮扣扣于肩章锁眼和肩袢锁眼上,星徽上角朝向钮扣方向。 (八)胸徽佩带在常服、夏装制式衬衣、执勤服、防寒服右胸。硬胸徽,将两个螺钉穿过胸标孔眼,用螺母固定。软胸徽,用尼龙搭扣粘合固定。 (九)胸号佩带在常服、夏装制式衬衣、执勤服、防寒服左胸。硬胸号,将两个螺钉穿过胸标孔眼,用螺母固定。软胸号,用尼龙搭扣粘合固定。 (十)佩带臂章时,将臂章的袢带穿过上衣左臂的两条臂章袢,用尼龙搭扣粘合固定。 (十一)佩戴制式帽时,男性执法人员大檐帽(大檐凉帽)佩大帽徽,饰带应保持水平,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性执法人员卷檐帽(卷檐凉帽)佩小帽徽,帽檐前缘应略向上倾。戴防寒帽时,佩大帽徽,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 除在办公区、特殊防护区域等不宜戴帽的情形外,着制式服装应当佩戴制式帽。 第七条 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外衣与便服外衣不得混穿;内着非制式衣服的不得外露。 (二)按要求佩戴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与执法人员身份不符或与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制式服装作便服穿着。 (三)着制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不得歪戴帽子,不得系扎围巾。 (四)着制服时应当穿制式皮鞋,不得赤脚穿鞋,不得穿旅游鞋、拖鞋、露趾凉鞋等。 (五)不得蓄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化浓妆;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六)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或不宜着制式服装: (一)非工作时间的(因公开展执法活动的除外)。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执法人员已退休、辞职或调离市场监管部门的。 (四)执法人员被借用,从事非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的。 (五)执法人员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的。 (六)在实验室、液化气站、特种设备作业区等特殊场所,有明确规定不能着装的。 (七)进行暗查暗访或执行特殊工作任务不宜着装的。 (八)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不宜着装的。 (九)其他不得或不宜着装的情形。 第九条 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在同一场所同时开展执法活动的,应当穿着相同季节款式的制式服装。 第十条 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冬季日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穿着;夏装制式衬衣通常在夏季穿着;春季、秋季执法时通常穿着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防寒服通常在冬季执勤时穿着。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统一规定季节换装时间。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式服装及标志,不得变卖、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赠)予非执法人员。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执法人员退休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 制式服装和标志的回收,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单位着装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本规定着装的执法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对制式服装着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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