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27 | 生成日期: | 2024-06-20 |
文 号: | 关键字: | 数据,监管,问题,质量,市场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20 14:33
浏览次数:
|
|
|
|
靖市监发〔2023〕163号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股室、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持续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面夯实商事制度改革数据基础,及时解决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推动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全县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根据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白市监发〔2023〕107)的通知要求,县局制定了《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企业信用 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和《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白市监发〔2023〕107)要求,为切实解决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推动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深度融合,县局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在全系统开展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为确保提升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以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为抓手,推动市场监管方式转变和市场监管效能提升,为全力做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市场监管贡献信用监管力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归集、公示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提升,建立数据质量全面提升长效机制,实现数据采集、共享、应用等全过程动态监测,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夯实企业大数据监测分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监管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动市场监管方式转变和市场监管效能提升。 三、工作任务 ( 一)全面梳理汇总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对2020年以来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包括三大类数据: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登记注册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食品药品抽检、抽查检查等企业信息;二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需归集、公示的其他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等企业信息;三是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需依法填报的年度报告、股东及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企业信息。(牵头机构:信用监管股;责任机构:登记注册股、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股、市场监管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股、标准化股、质量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3年7月25日前) (二)建立问题数据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整改。省局信息化部门将对全省企业信用监管问题数据进行摸底,梳理形成数据问题清单。各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下发的问题数据进行逐一核实、逐一整改,同时举一反三,确保增量数据准确、真实;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集中力量解决历史存量问题数据;对其中能修改的数据予以修正,确保问题数据修复到位、不留死角;对不能立即修正的问题数据,要明确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整改;要将数据质量提升纳入日常重点工作,加强上下沟通,协同解决疑难数据问题;要强化工作落实,从工作源头进行整改提高,防止增量数据问题再次发生。(牵头机构:信用监管股;责任机构:登记注册股、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股、市场监管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股、标准化股、质量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三)建立数据监测预警和纠错制度,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省局信用监管处结合各业务判断要求和必要校验逻辑,将制定下发数据质量监测预警规则,下发涵盖数据采集监测、问题数据分发、问题数据纠错的完整工作流程和快速响应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实地核实机制,确保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真实、准确。省局科信处将按照管理办法升级改造各业务系统,确保数据采集符合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标准,按照业务规则,强化数据前段采集阶段问题 分析判断,重点监测空字段、冗余、逻辑错误、无关联错误、转码错误等基础数据问题。将业务数据问题以待办件形式实时推送相关经手人,随时发现随时整改,实现数据全流程可追溯。县局信用监管股牵头组织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执行省局建立的数据监测预警和纠错制度,并组织各部门建立数据监测预警和纠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存量及增量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牵头机构:信用监管股;责任机构:登记注册股、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股、市场监管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股、标准化股、质量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四)建立常态化数据质量自查评价机制。省局按照《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标准及评分规则》、数据校验规则和程序,开展数据质量常态化监测,逐步实现信息录入校验,强化对企业报送信息完整性与逻辑性的审核提示,减少各类数据缺漏和差错。确保数据录入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修正。各相关业务部门要通过窗口服务、宣传引导等方式,指导企业高质量做好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加强企业年报和公示信息抽查检查,特别是加大公示信息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通过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形成有力震慑,提高企业公示信息质量。2024年 1月 1日起,按照数据质量核查评分机制,省局每月 15日会定期下发全省数据质量自查评分报告,县局将对省局下发的问题数据清单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派发各业务部门进行限时问题数据整改。(牵头机构:信用监管股、登记注册股;责任机构: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股、市场监管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股、标准化股、质量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工作安排 ( 一)自查摸排阶段(2023 年 7 月 20 日前)。 1.开展全面自查。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依据《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标准及评分规则》,从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冗余性、关联性 7个维度,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归集、公示的近三年(2020-2022)企业数据进行全方位自查,摸清数据质量存在的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整改。对其中能够修正的数据予以修正,不能修改的完善工作机制,防止增量数据质量问题产生。 2.开展专题调研。聚焦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的堵点难点,县局将适时开展调研,广泛搜集数据质量问题,摸清当地数据质量情况,了解自查整改、存在问题以及数据质量监测信息化需求等情况,并督促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 二)检查整改阶段(2023 年 7 月一 2024 年 7 月)。 1.推进问题数据整改修正。对省局反馈和自查梳理的问题数据清单逐项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对缺项数据进行增补,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正,确保增量数据不再发生错误。 2.应用数据质量监测系统。市场监管总局建设数据质量检测系统,推动数据质量的常态化、自动化、智能化检测,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应用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监测系统开展数据质量问题的比对校核、溯源分析、跟踪反馈等。 3.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督导。省局将通过抽查方式,深入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比对数据质量监测系统与地方档案、地方档案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工作机制建立、数据应用等情况,督促全面落实工作要求。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 年 8—9 月)。 通过本次行动,解决数据治理、共享、传输等方面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监管数据的规范性和数据共享传输的准确性,将数据质量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常态化推进。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对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进行系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请于2024年8月底前报至县局信用监管股。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是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亟需由“量”到“质”转变的关键节点,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深刻认识数据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数据质量全面提升作为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县市场监管局成立由信用监管和其他相关业务机构组成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数据质量问题排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动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系统内指导考核,强化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要通过系统监测、主动排查、社会反馈等方式,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数据质量监测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应用,统筹推进数据监测预警、数据质量评价、问题数据修复等工作。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对企业和群众发现的公示信息错误及时纠正。企业年报等公示信息抽查不能流于形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核查,切实提升企业经营等信息问题发现能力。积极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数据应用,以数据应用促进数据质量问题发现、整改提升,以数据质量提升进一步促进数据应用,形成数据应用和数据质量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源头治理。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县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数据标准,规范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存储。坚持源头负责制,按照“谁登记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谁修复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企业信用监管数据清理、纠错、补录等工作。县局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畅通沟通渠道,强化线上联动。坚持一数一源,开展问题数据溯源分析,确保数据关系可追溯,加强数据质量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及时解决数据上传、处理、转换中的问题。加大对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通过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形成有力震慑,提高企业年报、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推动各相关部门加大信息归集共享、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的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从根源上全面夯实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基础。 县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工作设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许可数据、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数据(包含企业自主报送的数据)两个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开展、信息综合、协调配合等工作。(详见附件1、2)
附件:1.靖远县市场监管局登记许可数据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靖远县市场监管局监管数据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