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6-195723 | 生成日期: | 2026-05-06 |
| 文 号: | 关键字: | 伤残,工伤,津贴,保险,享受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 | 发布机构: |
| 受了工伤,就能领伤残津贴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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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0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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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看具体鉴定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有两类: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包含伤残津贴在内的相关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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