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5-00140 生成日期: 2025-02-10
文       号: 关键字: 军人,保险,养老,年限,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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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从军队转业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还执行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吗?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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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通俗来讲,转业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之后军人在军队服现役期间,通过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形成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老保险权益,实现军地政策顺畅衔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2015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文件明确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军人退役职业年金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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