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5-185441 | 生成日期: | 2025-07-28 |
| 文 号: | 关键字: | 合作社,申报,农业,主体,成员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奖补对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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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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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奖补对象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引领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街接。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18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5号)精神及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精神,计划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奖补对象,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近三年内已安排本专项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安排。采取“主体申报、乡镇推荐、县级筛选”的程序择优确定7家对象,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申报主体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申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专职会计或第三方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按期年报公示,社会信用良好,能够按照章程和相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对全体成员进行盈余返还(分红)或分配,并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三)制度健全有效。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生产服务优质。申报主体经营稳定,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服务信誉度高。 (五)联农带农紧密。申报主体达到“五有”标准,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生产服务规模大、农户认可度高。成员账户记录准确规范,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申报主体带头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资金用途及奖补标准 省上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奖补资金70万元,奖补7家合作社,其中:粮油类4家。其余3家主要从我县特色优势产业进行遴选确定。每个合作社项目奖补资金1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加工、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含财务软件购置等)、农机具购置(不得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的农业机械)等方面,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合作社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项目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 三、申报方式 (一)公告公示(7月28日-8月1日)。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和条件,于7月28日在靖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出公告,接受本县合作社提出的书面项目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筛选(8月2日-8月15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经站,根据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7家合作社为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并在靖远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表、乡镇推荐报告以纸质版原件签字盖章递交,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日止,接收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询问事项联系人: 拜志芳,联系电话:18298774019; 0943-5911043 3、申报材料递送地点:靖远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靖远县农机巷24号)。
靖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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