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47 | 生成日期: | 2024-09-06 |
文 号: | 关键字: | 工作,排查,低保,政策,家庭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靖远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困难群众排查 行动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0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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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谋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过渡期后的具体制度安排,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结合省市县相关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两项制度衔接并轨困难群众排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战略部署,谋划过渡期后的具体制度安排,推进防止返 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 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把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 步同通过正常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 通过统一标准体系、融合政策体系、完善工作体系、规范监测体 系、创新评估体系、健全责任体系等方式,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提升行政办事效率,进一步筑牢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1.全面排查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人员结构、致困原因等信息,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范围,扎实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落实。2.对经常信访人员家庭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人员结构等信息进行核查;3.重点对因残因病等劳动力缺失、劳动力脆弱等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人员结构、致困原因等信息进行核查(县民政局已对因病因残人员进行比对反馈乡镇参照核查);4.对因学、因意外等导致刚性支出增大的家庭,核查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劳动力情况。5.核查家庭成员虽有务工收入,但家庭因重病、因学等刚性支出增大,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及个人;6.加强对户籍在本地,但居住生活不在本地困难人员的排查,坚持户籍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保障范围。7.全面排查单人施保户家庭,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及时调整为整户保。 (二)落实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因重大疾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符合条件纳入低保范围。);对遇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进行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结合收入状况、财产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及时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享受专项救助,做到“应录尽录”。 (三)基本原则1.统一组织。排查工作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各乡镇、村(社区)按要求“三级联动”,对本辖域内困难群众、低保边缘家庭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进行全面排查。2.属地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排查组织实施工作,各村(居)委会协助开展排查工作。3.确保稳定。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排查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成立全县两项制度衔接并轨困难群众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师学智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学智 县低保中心主任 成 员:杨永霞 县低保中心副主任 高佳宇 县低保中心副主任 孙得霞 三级主任科员 刘世彩 儿童福利股长 杨 婧 社会事务股长 路正彩 低保中心干部 雒桂敏 低保中心干部 孙丽丽 低保中心干部 常艳梅 低保中心干部 吕艳明 低保中心干部 张重蕊 低保中心干部 张孝琦 低保中心干部 强雯雯 低保中心干部 穆晓薇 低保中心干部 四、时间安排 2024年8月-2024年9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两项政策衔接并轨方案,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防返贫监测户按政策要求纳入相应的低收入人口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 (二)广泛宣传,扎实推进。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和本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入户调查时要向困难群众讲明政策,使他们能够了解此次排查工作的意义和目的,为本次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排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政策和流程开展排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排查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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