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4 生成日期: 2023-06-19
文       号: 靖民发〔2021〕421号 关键字: 经费,县,社会,工作,财政
所属机构: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机构:
靖远县民政局关于上报2022年财政综合预算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1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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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民政局

关于上报2022年财政综合预算情况的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靖远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单位2022年综合预算编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编制情况

靖远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实有人员13名。局机关事业编制21名,实有人员25名。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6名,实有人员 11名,实有退伍安置及县聘人员21名。遗属4名。

(二)机构情况

靖远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服务股、儿童福利股、政策法规股、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规划财务股(监察审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等8个股室(办),局直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县边界办、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5个事业单位,下属靖远县福利院、靖远县救助管理站、靖远县殡葬管理所(靖远县殡仪馆)、北滩中心敬老院、刘川敬老院,大芦中心敬老院、东湾敬老院(靖远县老年人养护院)、北湾中心敬老院、三滩中心敬老院、县儿童福利院10个事业单位。

二、各项资金列支配套情况

(一)社会救助资金

1.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根据靖远县民政局靖远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靖民发202193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3倍确定,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6216元补助,加上县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配套资金,全县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6816元。2021年我县有特困供养人员1092人,需县级配套特困供养金65.5万元。

(二)社会福利资金

1.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残联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6136号文件规定,县财政应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元列支“两项补贴”。2021年我县有困难残疾人3026人,重度残疾人4892人,需县级配套残疾人两项补贴226.3万元。

2.儿童福利。根据《白银市民政局白银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18179号)文件规定,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0元/月;省级财政负担460元/月;县财政负担3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0元/月;省级财政负担280元/月;县财政负担120元/月。2021年我县有孤儿44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4人,社会散居孤儿40人,需县级配套孤儿生活保障金7.2万元。

以上两项共需县财政配套社会福利资金233.5万元。

(三)老龄事务经费

1.老龄工作经费。根据《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8105号)及《关于落实县区老龄事业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社200922号)文件规定,县财政应按全县老年人口数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列支老龄事业经费,2021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共计7.0万人,需县财政配套老龄工作经费21万元。

2.城市社区工作经费。根据市政办发2010221号文件规定,县财政应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城市社区每年配套5万元工作经费,全县10个城市社区应配套工作经费50万元。

以上两项共需县财政配套老龄事务经费71万元。

(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1.社会组织登记经费。购买社会组织登记证书100套,每套15元,共需工本费0.15万元。

 2.社会组织评估费。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根据省厅要求每年评估数量为当年参加社会组织年检总数的5%,2022年市属社会组织预计评估7家,按每家5000元计算,需经费3.5万元。

3.社会组织党建经费

根据2021 年实际花费情况,预算2022年工作经费如下:

①按县委要求每年对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7天,培训费、资料费共计4万元;县社会组织党委组织召开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需会议费1万元;

②县级社会组织党组织阵地建设补助经费等10万元;

4.其他管理经费。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注销等公告费1.5万元。征订有关社会组织方面报刊、杂志等需经费0.5万元。共计2万元。

以上共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20.65万元。

(五)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经费

 1.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根据《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工作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所辖上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对象每人不少于10元的标准专项列支。2021年我县有农村低保对象21405人、城市低保象3568人、特困供养对象1092人,共计26065人。根据省市要求春节前还需对全县部分低保户、特困户、孤儿等特殊群体进行慰问。按照2021年实际花费情况,需县财政配套社会救助工作经费56万元。

2.社会救助员工资薪酬。白银市城市社区救助员共有5人,每人工资标准为2380元/月,取暖补助1200元/年,保险783.28元/月,其中市级每人补助900元/月,差额部分及社会保险由县级财政承担,全年共需14.2万元。

3社会事务工作经费。

2017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转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甘财税发20172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要求,2017年4月1日起婚姻登记免收工本费,并提供免费复印,我县全年婚姻登记3500对,其中:结婚登记3200对、离婚登记300对。补发婚姻登记550对。所需预算经费3万元。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7 172号)要求,县财政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经费要纳入预算,每乡镇2000元,需配套困境儿童工作经费3.6万元。以上两项共需县级配套资金6.6万元

以上三项共需县级财政配套经费76.8万元。

(六)殡葬惠民补助经费

根据《甘肃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甘民发2020123号)及《白银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甘民发202134号)的文件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可享受以下惠民殡葬免费项目:(一)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费用200元(25)公里;(二)殡仪馆三日内遗体暂存(冷柜)费用100元/天;(三)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用950元;(四)三年内骨灰寄存费用100元/年;(五)300元以内可降解的骨灰 盒或者骨灰容器一个。结合2021年殡葬惠民5.9万,2022年需殡葬惠民补助经费6万。

(七)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经费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通知》(甘民电2021149号)和白银市民政局印发《白银市乡镇(街道)省级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民发202137号)要求,乡镇社工站按照每个站点26万元资金标准运行。省民政厅安排福彩公益金、专项服务资金等按照每个站点5万元的标准进行支持;市民政局安排福彩公益金按照每个站点6万元的标准配套;县级按照每个站点15万配套。2022年,我县确定实施3所社工站试点,需县级配套资金45万元。

(八)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运营经费

目前,我县已有县中心敬老院、北滩中心敬老院、刘川敬老院、大芦中心敬老院、东湾敬老院、三滩中心敬老院、北湾中心敬老院7所养老服务机构和县儿童福利院1所儿童福利机构投入运营共设置床位325张,入住老人201人,入住孤弃儿童20人,其中县中心敬老院设置床位102张,入住老人68人;北滩中心敬老院设置床位42张,入住老人40人;刘川敬老院设置床位30张,入住老人21人;大芦中心敬老院设置床位36张,入住老人19人;三滩中心敬老院设置床位24张,入住老人20人;县东湾敬老院设置床位24张,入住老人21人;北湾中心敬老院设置床位24张,入住老人12人;县儿童福利院设置床位41张,入住孤弃儿童20人。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养老服务及儿童福利工作,发挥运营经费资金导向作用,不断提升福利机构养护服务能力。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18188号)、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38号)文件要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运营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经预算,年共需运营经费804万元(详见附表),其中省市财政补助集中供养经费240万元,资金缺口564万元。现申请将社会福利机构运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预算金额564万元。

综上2022年民政各项资金共需县财政配套列支1082.45万元。

特此报告!

 

 

 

 

 

靖远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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