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4 | 生成日期: | 2023-07-05 |
文 号: | 关键字: | 工作,开展,服务,社会,组织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上报靖远县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 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0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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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靖远县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 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县委、县政府: 现将《靖远县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随文上报,请审阅。
靖远县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 靖远县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 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3年上半年,全县民政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目标,认真履行“三基”职责,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和结对关爱行动,多措并举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大力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民政和乡村振兴工作。半年来,各项工作“稳中有进、进中创新、新中见好”,民生服务保障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进展。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一)党建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周集中学习,强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深化民政政策法规学习,集中学习会上安排股室、中心负责人解读各类法规政策,切实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履职能力。二是持续深化县委巡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制度建设,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落实闭环管理,建立整改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研讨交流。严格按照省市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和我县“大调研大推进大提升”行动,局领导班子围绕分管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局干部职工围绕“民政要发展,我该谋什么”“问题要解决,我该干什么”开展专题研讨。通过调查研究,走入一线察实情,扑下身子谋实事,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推动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体现,以“三抓三促”行动的实际成效践行党的初心使命。 (二)多措并举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 一是及时拨付各项救助资金。按照要求,每月10日前将各项救助资金拨付到户。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7787户21994人,城市低保对象1184户2932人,特困供养对象1033户1160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78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8522人,实施临时救助4794人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7384万元(城市低保1114.8万元,农村低保3617.2万元,特困供养621.7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203.3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641.2万元,临时救助1135.67万元,1-2月临时价格补贴67.45万元,1-3月提标补发资金136.9万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二是全力推进低保扩围增效。联合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通知》,规范低保准入条件,拓展“单人户”施保范围,召开低保扩围增效专题会议,坚持“月分析、月调度”的工作模式,梳理总结每月低保新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全力推进低保扩围增效落实。开展“大走访、大摸排、大提升”专项行动,和“大走访、大摸排、大提升”行动,全面摸清摸准困难群众底数,建立详细信息台账,逐户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经排查,共纳入城市低保23户105人,纳入农村低保200户670人,共纳入特困供养18户22人。三是持续推进城市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县纪委制定印发《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全面入户走访排查,主要核查城市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错保”、“漏保”“人情保”等问题,逐项对照整改,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通过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整治行动,清退城市低保对象104户242人,将18户93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发挥了低保“雪中送炭”、“扶贫济困”的实效。四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机制。联合县振兴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12个部门印发了《靖远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走访摸排主动发现、群众自主申报等方式收集有致贫返贫风险的人员信息,将符合低收入人口条件的人员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五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功能。按照“周上报周审批”制度完成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充分体现临时救助政策的临时性、补充性、解急难性功能。截至目前,向各乡镇下发备用金63万元,核拨审批乡镇1个月临时救助774户3608人,发放资金247.22万元,救助支出型642户2321人,发放资金443.04万元,救助急难型248户809人,发放资金381.94万元。六是强化政策宣传规范档案管理。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下乡镇”“社会救助大讲堂”活动,对乡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以及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截至目前,已培训乡镇8个。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组织全县18个乡镇集中对低保档案进行整理归集,已完成2500份低保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完善。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2023年,培训养老护理员51人,为7个敬老院增加护理型床位97张。截至目前,全县养老机构设有床位276张,护理型床位达到18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65.2%,更好地满足了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二是深入推进省、市为民办实事任务落实。根据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2023年我县需建设3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和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我局制定印发了《靖远县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和《建设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实施方案》。村级互助幸福院项目计划总投入资金为60万元,目前已完成选址、招标正在进行维修改造工作,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总投入资金为市级配套资金6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三是全力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建立以政府主导、民政牵头、乡镇协同配合、监护人照料护理为主,第三方服务机构上门服务为补充的运营方式,为居住在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制定下发了《靖远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民发〔2023〕98号),方案中明确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探访的职责分工、实施范围及标准、评估认定和资金保障、以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由由白银市银兴社会组织每个月定时为全县1742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三个一”服务。四是特困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按照市上文件要求,我县适老化改造任务数为275户,各乡镇已完成每一户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家庭环境的摸底调查并且分户建立了适老化改造项目档案,排定各项改造费用清单,目前各项适老化改造物品已发放到位,由局养老服务中心和项目办组成验收小组已完成验收工作。五是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各养老机构按照“乙类乙管”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各敬老院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动态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将各种数据录入金民工程。加大消防安全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全县7所敬老院与第三方消防公司签订了维保协议,各养老机构全部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畅通消防通道,建立食材双检和饭菜留样备查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四)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一是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按照分散供养困境儿童每月1080元,集中供养困境儿童每月1470元的标准,及时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2023年上半年,我县纳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的389人,其中集中供养21人,散居368人。截至目前,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8.1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发放179.73,共计发放保障资金207.88万元,为16名在校大中专院校孤儿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8.5万元。二是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定期开展孤儿及困境儿童走访工作,持续推进“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码’上报告”制度,切实增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合力。三是依法做好儿童收养工作。加强对《民法典》《收养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严格落实评估办法,建立完善收养评估制度,规范做好收养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上半年,共办理收养登记2例。四是加强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跨省通办”,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统一受理和办理“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政策落实“回头看”,及时解决漏补错补问题。强化动态管理,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加强数据共享和系统应用;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靖远县恒瑞社会服务工作服务与发展中心对五合镇、靖安乡274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开展照护服务。五是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结婚登记,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大优生优育、婚前教育、离婚劝和等宣传工作。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和推广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尚,提升群众文明婚俗思想。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妇联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树立文明节俭的婚俗新风尚”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截至2023年6月29日,共办理婚姻登记2232对,其中结婚登记1719对、离婚登记229对、补发结婚证件272对、补发离婚证件12对、申请预约离婚登记400对,婚姻家庭辅导59对,市内通办10对,省内通办0对,个人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信息115件、对公(其他单位)查询43件、律师查询3件。六是全面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区域中心试点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数据信息库,强化户籍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扎实做好跟踪回访、救助帮扶、源头治理工作。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6月19日,开展了主题为“科技赋能助大爱,温情救助守初心”的开放日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七是持续深化殡葬服务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补短板,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规范,持续提升殡仪馆服务保障能力,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全面严格落实《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甘民发〔2020〕123号)相关要求,足额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向农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宣传力度,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发布《靖远县民政局2023年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全县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祭扫服务,对前来祭祀人员做好祭祀宣传工作,积极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祭扫服务。加大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盘龙山殡仪服务站、双泉公墓二期工程建设步伐。落实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和《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做好殡葬服务管理,强化设施和服务保障,提高殡葬应急保障能力。 (五)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持续深化基层民主实践。按照《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按照2023年10月底前100%的村委会实现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对相关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指导。同时,根据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了全县村居下属委员会。二是不断创新基层议事协商新机制。按照《靖远县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县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全县各村建立靖远县城乡社区(村)协商目录,从财务、政务、土地管理、经济及社区发展、卫生计生、城乡涉农惠民项目资金落实及其他方面对基层议事整理出议事协商目录,方便基层对照参考目录进行议事协商。三是深化地名服务,助推乡村振兴。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省级试点工作以来,靖远县结合全县实际,以乌兰镇、东湾镇为先行试点探索经验,深入挖掘传承靖远县地名历史文化,提升地名规范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地名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地名在促进文化旅游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生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积极主动汇报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2023年落实试点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并列入2023年政府财政预算,有力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规范地名管理,强化政策宣传。严格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审批,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置地名标准,完成小区、道路等相关地名的命名更名业务。今年以来,共计完成119条地名标准化处理。建立二维码地名标志管理模式,持续开展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整治,对“有地无名”“有名无标”“上图地名”进行规范命名、设标和标注,有效净化了地名环境。制作与地名文化、旅游风景名胜、空间导航标识等相结合的二维码地名195个,更换不规范街路巷地名标志14个,设置二维码地名标志55个。举行“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宣传活动,发放《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1000余份,《地名管理条例》知晓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五是强化成果应用,规范档案管理。加快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地名信息采集更新维护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重点针对乡村地名的来历、含义、历史沿革等开展查漏补缺、核实修改和补充完善。采集上图居民点、道路等高德、百度地图地名信息967个,更新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1050条。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通过“百度百科”、抖音等平台宣传推广优秀地名文化、文旅资源和特色农产品,做好地名文化宣传推介。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编制《人文靖远<靖远县标准地名录>》《人文靖远<靖远县标准地名二维码图集>》《靖远县行政区划图》《靖远县标准地名词典》《靖远县城市影像图》。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归档词条5197条,采用“一名一档”档案整理模式,共整理地名普查档案案卷总数5272卷260盒。 (六)社会组织管理和慈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强化社会组织综合治理。按照市民政局《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要求,制定印发《靖远县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逐一通过打电话,发微信,联系主管单位等多种方式提醒和促进社会组织年检。截至6月底,我县已参加年检社会组织146家,其中民非80家,社团66家,年检比例67%。二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乡村振兴服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工作。2023年上半年,县慈善协会、靖远春风雨露公益发展中心、靖远丝雨社工与发展中心等机构通过项目对接、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合作等不同方式,主要针对困境儿童关爱、留守老人、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开展的项目服务,共开展项目22个,涉及12个乡镇和社区。现有天津市慈善总会与靖远县慈善协会对接开展“津陇慈善情.老年活动站”和“津陇慈善情.电子阅览室”7个项目,社工站12个,青少儿诵读经典项目、特困家庭服务项目、养老服务室、儿童健康成长等。三是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台账月报制度,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统计工作制度,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统计数据报送质量。截至目前,我县已完成社区社会组织备案108家。四是持续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严把登记入口关、强化综合监管、完善信用监管等手段,进一步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检查的协作方式,强化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排查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进行信用管理,推动实施引导注册和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依法登记注册运营,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常态化开展风险防范督查工作,确保我县社会组织良性健康发展,为我县经济稳健运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做出贡献。五是持续优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和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力度。推动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及时解决社会组织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促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加大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积极开展社会组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社会组织执法工作情况。六是社会组织东西部协作工作稳步推进。积极主动开展同市社管科和天津和平区民政局的紧密联系,积极开展协同工作。及时建立我县东西部协作项目社会组织帮扶联络机制,积极征集和跟进社会组织项目清单和项目计划书,并整理审核上报。截至目前,我县已征集到靖远慈善协会、靖远春风雨露公益发展中心、靖远丝雨社会工作服务与发展中心、靖远启辰公益发展中心等8家社会组织提交的18个项目。 七是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以慈善品牌项目为依托,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积极链接社会资源,长期与壹基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开展儿童服务站、平安小课堂等公益项目,进行儿童社会陪伴、安全教育活动。2023年上半年,募集慈善资金16.5余万元,开展“金稻草”困境老人和“一片天”困境妇女资助项目,发放资助金3.6万元。开展慈善法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利用节日节点,组织开展慈善法宣传。在社工日、雷锋日组织志愿者、社工走向街道、走进社区,发放慈善宣传手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公益理想。八是持续推动社会工作质量新提升。制定出台了《2023年靖远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实施细则》、《靖远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管理细则(试行)》、《靖远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日”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及指导服务中心,新设立的8个乡镇社工站按照“六有”标准,完成阵地建设。2023年上半年,各社工站累计入户摸排对象2369人,有针对性的对困境老人、儿童开展个案服务,共计49人,个案服务80人次;开展小组活动13场,开展社区活动104场 ;链接慈善资金9.83万元。服务总人数8884人次。继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相继下发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及考前培训通知,充分运用微信群、QQ群、公众号等多种等媒介,将社工考试有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有效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考试,特别要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民政救助员、临聘人员、社工站从业人员、志愿者报考,报考人数达到150余人;加大考前培训力度,5月22日至24日,举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培训班,培训开设初级、中级两个考前培训班,分三期为150余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提供免费考前培训,发放培训资料150余份,为报考人员搭建学习平台,提高应试能力,为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广泛宣传,组织开展题社工周宣传活动,以“推进五社联动 关爱一小一老”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群众踊跃参与的社会工作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义诊30余人,免费理发15人,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乌兰镇、北湾镇、大芦镇、东湾镇社工站社工和志愿者围绕“一小一老”,开展“社工·助”关爱活动,对辖区内的困难老人,开展入户探访慰问活动,提供需求征询、照料陪伴、情感疏导等专业服务,受益老人50人,受益儿童60余人,提升了社会工作的影响力和认识度,为社会工作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乡镇社工站、志愿服务站阵地作用,采取“社工+志愿者”的服务形式,组织社区志愿者、返乡大学生志愿者,聚焦民政服务对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乌兰镇社工站招募志愿者在乌兰镇九个村(社区)开展走访老党员、低保老人、困境妇女、残障人士慰问活动,大芦镇社工站组织辖区志愿者,开展情满敬老院敬老爱老活动,为敬老院20余名老人带来了精彩的表演,丰富辖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低保扩围增效工作推进缓慢;二是社会救助工作精细化还不高;三是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升;四是民政政策法规的学习还不够全面,政策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五是民政工作基础还有待强化,部分社工站作用发挥不明显,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六是民政工作经费短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严重不足。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建立“甘肃一键报贫”信息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共享联动机制,加强未享受低保的防返监测对象走访关注,对家庭因病、因学等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发挥户籍地+居住地联动力量,推进异地移民地区困难群众的管理,对还未享受低保,但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居住地以“就近便民”原则落实保障。结合《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持续排查“漏保”等问题,及时纠正政策不到位或落实错误的问题。 (二)全方位推动养老服务质量大跨越。加大“互联网+养老”应用力度,充分发挥智慧养老平台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三)持续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利用“守护明天”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帮助困境儿童,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常态化开展困境儿童走访帮扶,了解困境儿童生活现状及精神状态,在开展物质保障之余,计划利用假期时间针对困境儿童开展各类讲座,以安全卫生知识、心理健康讲座、志愿服务等为主题,为孩子们搭建形式多样的实践、学习、交流的平台。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扎实开展残疾人照护服务。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扎实回访,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现象。持续提升殡仪馆服务能力,落实好殡葬惠民政策。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行动。积极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把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省内通办”落到实处,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对《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婚姻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加强依法登记。 (四)统筹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行政区划工作。坚持与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结合,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数据的采集完善和更新。强化乡村地名标志设置,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地名公共服务为导向,以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名标志体系为目标,逐步完善导向系统,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不断提高地名服务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特色名片,整合传统地名文化资源,从建设阵地、打造平台入手,不断丰富地名文化内涵,提升地名特色品牌价值。 (五)着力促进社会管理和慈社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充分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管理职责。持续抓好社会服务非营利性监管,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利用“9月5日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开展《慈善法》推广宣传活动,积极探索发展新的慈善品牌项目,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广泛动员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不断夯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基础,针对性开展驻站社工专业培训,提升社工专业性,提升服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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