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5-00057 | 生成日期: | 2025-04-09 |
文 号: | 关键字: | 社会,年检,组织,未,规定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开展县属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通 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9 16:02
浏览次数:
|
|
|
|
各县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管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我局将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填报党建工作材料和年度工作报告书,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靖远县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凡在2024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要求 社会组织应当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社会团体不提交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审计报告。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首页“法人服务”栏目点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菜单栏中“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3月17日将开通系统进行网上填报,6月1日0时起网上填报系统将关闭。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社会组织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双面)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提交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3.社会组织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完成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靖远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1)。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式二份,按照党建工作隶属关系报上级党建工作机构初审盖章后,加盖社会组织党组织印章或社会组织印章(代章)。 (四)靖远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附件2)。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五)公益慈善活动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六)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社会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年度年检报告书和问题整改报告、靖远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1)、靖远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附件2)一式三份一并提交靖远县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新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写入章程的; 2.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4.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6.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8.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9.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瞒报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5.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2023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社会团体名称不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整改的; 20.2023、2024年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异常活动名录的; 21.未遵守年检工作规定,间隔性参加年度检查的; 22.未报告备案或未如实报告备案重大活动事项的; 2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整改的; 21.2023、2024年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异常活动名录的; 22.未遵守年检工作规定,间隔性参加年度检查的; 23.未报告备案或未如实报告备案重大活动事项的; 2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未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四)社会组织年检拟定年检结论将在靖远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年检结论将在靖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的实效,县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年检地址:靖远县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0943—6129950 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943—6251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