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10 生成日期: 2023-01-10
文       号: 关键字: 社会,组织,工作,开展,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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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社会组织管理重点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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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社会组织管理重点工作报告

 

一、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社会组织230个,其中社会团体12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6个,社会团体成立登记4家,换证登记8家,注销156家;换证登记8家,变更登记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2家,变更登记12家,换证登记16家,注销9家。现就2022年工作汇报如下:

二、 主要工作及成效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中履行党建协同职责情况

依据《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发展,开展党的工作,落实党建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新成立社会组织登记和章程核准中履行党建协同职责工作。对申请新成立的社会组织,须签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在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章程核准中,要求章程中必须明确履行党建协同职责。在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要求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社会组织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后5个工作日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两个材料的复印件分别移交以下部门,由其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移交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移交给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根据业务范围做好党建相关工作的办理。

2022年靖远县新成立民办非企业2家,社团4家,我局依照规定严格核准章程中党建协同内容,签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

根据白银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此次工作,分为自查阶段、督查阶段、整改阶段等三个阶段。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治标和治本的有机统一。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及东西部协作帮扶

2022年靖远县民政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东西部协作社会组织帮扶工作,助力,立足“我方所需、对方所能”,围绕符合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需求,精准选定帮扶项目。

2022年靖远县慈善协会、靖远春风雨露公益发展中心通过项目对接、路演等不同方式,主要针对困境儿童、单亲妈妈、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项目计划进行申报,共申报项目16个,涉及多个乡镇和社区,经过多方协调,天津市慈善总会与靖远县慈善协会对接开展靖远县若笠乡富民社区“津陇慈善情.老年活动站”和“津陇慈善情.电子阅览室”两个项目,天津市荣程普济公益基金会与靖远春风雨露公益发展中心与牵手合作,实施“一老一小”携手未来社区发展项目和银滩村儿童之家项目,通过共同开展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有力助推靖远县乡村振兴发展战略。

截至目前,共开展关爱老人类活动20余场,受益人次750人次;儿童关爱活动10余场,受益人次225人次。开展日常进站服务人次达9000余人次。

在三滩镇银滩村设立儿童之家,为村内学业困境儿童提供五点半学习课堂,主要解决儿童课后作业辅导、情感陪伴等问题,共计服务2231人次,以各种节日为契机,开展节日主题活动7场,受益儿童134人次;开展特色主题活动6场,受益儿童98人次;安全主题教育活动5场,受益儿童82人次。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情况

一是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2022年县民政局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 年)》,为鼓励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保护社区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程度,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并制定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台账月报制度,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建立完善了社区社会组织统计工作制度,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统计数据报送质量。二是积极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通过重点发展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优化发展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建立乡(镇)、村(社区)两级综合孵化服务平台,依托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积极引入功能型、文体类、公益类社会组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人才队伍、政策咨询、能力培训等方面支持。鼓励将闲置的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我县有11个城市社区、4个农村社区,截止2022年9月10日,我县共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73家。三是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相结合,社区社会组织积极积极为群众办实事。高考期间,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志愿者开展高考志愿服务;疫情期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工作人员迅速参与疫情防控,配合社区党员、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积极参与值班值守、核酸检测现场秩序维护、健康码查验、配送防疫工作人员午餐等工作。

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为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确保全县社会组织领域安全稳定,县社会组织管理股以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督查、强化意识形态监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问题等重点工作为抓手,在对全县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初步梳理排查的基础上,制定了《靖远县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预案》,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摆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积极开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通过严把登记入口关、强化综合监管、完善信用监管等手段,切实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二是进一步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检查的协作方式,强化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排查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进行信用管理,推动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法治环境。三是常态化开展风险防范督查工作,确保我县经济稳健运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县社会组织领域未发生风险事件。

严厉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1.推动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及时解决社会组织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促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下发了《靖远县对社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审计、发改、人社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9月9日召开了全县2022年度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社会组织重点工作落实,强化登记、培育、管理、执法等工作联动,拧成一股绳,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建构发展与安全相统一、活力与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组织工作格局,共同推动社会组织实现健康有序和高质量发展。

2.持续加大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通过开通举报电话、发布公告、设立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排查挖掘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露头必打,强力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积极摸排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共摸排出1家非法社会组织(靖远县嘉和商会)线索,并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于2022年7月20日统一发布公告。公告发布后,我局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约谈负责人,并劝散该组织。

3.积极开展社会组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社会组织执法工作情况。为规范社会组织活动,推动我县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办会、办校、办园,防控我县社会组织各类风险,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联合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我县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抽查与监督检视。共抽查培训学校4家,民办幼儿园抽查22家,秦腔文化艺术团3家,老年协会3家。通过现场检查的形式对社会组织成立情况、内部治理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安全风险排查、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等相关合法性、合规性情况进行专项检视。将检查组通过现场抽查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建立整改台账,向社会组织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存在的问题函告业务主管单位,要求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社会组织整改到位,及时报送整改总结材料,将整改结果纳入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考核结论的评定。

“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回头看”工作情况

积极指导社会组织年检,送年检资料上门。1.为方便全县社会组织年检,县民政局设立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首次参检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详细讲解年检资料的准备,对参检资料出现问题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及时通过电话、现场指导等方式积极指导各社会组织正确填报年检信息。2.结合社会组织抽查检视活动,对部分社会组织送年检资料上门。我县应参加2021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数共196家,实际年检数136家,年检率为69.4%。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制定了《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靖民发〔2022〕 236号),明确了15 项清理整治重点内容,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自今年8月,我局会同县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我县8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回头看”整治,经查我县行业协会商会不存在违规收取费用的情况。

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工作

联合业务主管单位,持续做好我县“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2022年共排查出连续两年未年检、长期未开展业务活动的11“僵尸型”社会组织。并结合省市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对排查出的11“僵尸型”社会组织予以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情况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8号)要求,民政局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开展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对象为已依法登记的100家社会团体。定期抽查社会组织,严防一些社会团体乱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乱使用名称、乱收费、乱开展活动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社会团体法人内部治理不规范,聚焦社会团体不规范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规范使用名称、不规范财务管理、不依法依规开展活动问题进行重点规范整治。通过深入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社会团体设立和管理分支(代表)机构,提高社会团体法人内部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团体自身健康有序发展。经排查靖远县没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情况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2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靖远县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2022年5月靖远县民政局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开展了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如下:一是登记时落实告知承诺要求。把好登记入口关,在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时尽到告知义务,要求举办者签收事先告知书,出资者填写捐资承诺书,确保新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的非营利属性。二是组织已登记社会服务机构对照监管任务进行自查自纠。就是否存在违规向出资人返还开办资金、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变相分配财产等12类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并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三是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随机抽查。我局联合县人社局、教育局、文旅局,共抽查培训学校4家,民办幼儿园抽查22家,秦腔文化艺术团3家,老年协会3家。四是落实日常监管。结合年检和“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推进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开展,确保社会服务机构切实符合非营利要求,防范损害非营利属性的行为发生。

十一社会组织数据质量精准度及法人库信息完善情况

截至2022年129日,全县社会组织总数为230家,其中社会团体12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6个,社会团体成立登记4家,换证登记8家,注销156家;换证登记8家,变更登记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2家,变更登记12家,换证登记16家,注销9家。

十二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及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新冠疫情反复袭来,我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出台《关于做好全县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积极倡导全县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倡导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等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会员(含单位会员)严格落实好省、市、县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在疫情期间,靖远县宏剑救援服务队、靖远县春风雨露公益发展中心等多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疫情防控执勤、消杀、核酸检测、爱心物资筹集、爱心物品发放,交通疏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我局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社会组织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和引导。政府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要重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明确政府部门权力边界,将应当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为社会组织营造更大的发展空间。鼓励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来改进公共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更加贴合社会需要,推动社会自我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完善城乡基层社区组织治理体系,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探索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多元治理模式,重点培育城乡社区居民迫切需要的社会服务类、环保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

(二)坚持依法规范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登记门槛过高一直是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直接登记不等于放手不管,双重管理不意味着排斥和管死,要探索和运用新的登记管理方式和手段,如督促社会组织尽快完成民政一体化平台的登记注册,加块信息化联网平台建设。二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要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年检、随机抽查、工作约谈和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管措施,引入第三方评估和信用评级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业务活动等方面的规范性。

(三)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社会组织要避免僵尸化,要转变思想观念,立足自身实际,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规范财务管理,增强内部凝聚力,提高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为打造共建共享治理格局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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