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6-191427 | 生成日期: | 2026-01-06 |
| 文 号: | 关键字: | 人民政府,调查,办事处,街道,申请人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 | 发布机构: |
| 特困供养的审核确认程序是怎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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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0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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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之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随机抽查核实,做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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