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5-182264 | 生成日期: | 2025-05-06 |
| 文 号: | 关键字: | 社会,组织,加强,管理,登记 |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 关于印发《靖远县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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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0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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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提升全县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甘肃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白银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县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了《靖远县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靖远县民政局 2025年4月8日 靖远县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提升全县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甘肃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白银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一步规范登记审查、加强管理服务、严格执法监督、积极鼓励引导,到2025年底,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县社会组织结构更加合理、运行更加规范、治理更加有效,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更加牢固,四个服务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二、工作时间 2025年全年。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建设行动 1. 完善行政许可清单管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编制社会组织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办理指南,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及时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的业务指导与政策培训。 2. 规范名称管理。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全县内持续开展规范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专项行动,坚持“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审查,确保审核通过的名称不得超越本部门的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对不符合规定的,通过变更名称、注销登记等方式积极妥善处理。 3. 实行事先告知提示。依照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捐资承诺书》,自2025年1月1日起,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阶段全面实行事先告知提示,引导发起人签收《事先告知书》,捐资人签署《捐资承诺书》,同时使捐资人知晓社会组织财产属性和捐赠行为法律效果。 4. 推进负责人备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协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在申请成立登记、换届和届中调整时的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事前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事中、事后结合年检年报、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等级评估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引导社会组织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及时到民政部门进行负责人备案,推动实现负责人应备尽备。在审核时,加强对负责人超龄超届、领导干部兼职未报批等情形的把关。 (二)实施社会组织治理规范化建设行动 1.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全省性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指引》《白银市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管理制度指引》,结合各自章程,细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和履职要求,社会组织人、财、物、活动中按规定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由个人专断或由理事长(会长)办公会等代为决策。建立健全会员管理、证书、印章、文件、档案保管(登记管理机关存档的社会组织《章程》),必须加盖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印章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指导社会组织逐步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推动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进行述职,并建立述职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问题研判和风险预判,推动化解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风险和问题。面向社会组织负责人举办内部治理培训班,推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架构体系和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社会组织档案检视检查,确保存档的每一个社会组织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2. 加强重点行为管理。严格落实新修订完善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制度,严格查处评比表彰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持续精简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开展相关活动。依照《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白银市全市性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靠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责任,督促社会组织对其举办的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等事项及时报告报备。加大对社会组织收费排查力度,结合年检年报、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收费等行为。督促社会组织按照《民间非营利社会组织会计制度》落实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 3. 加强分支(代表)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据新制定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要求,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清理工作,督促社会团体按要求开展问题自查和整改。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政策纳入各级各部门社会组织培训课程,针对分支(代表)机构易发、多发问题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和工作提示。 4.推进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依据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针对年检、年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视情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反馈社会组织的突出问题;对于年检年报发现的问题,采用提醒督促、约谈负责人、发放整改文书、行政处罚等梯次监管工具督促整改。用好社会组织法人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慈善中国、年检年报系统等信息平台,完善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强化信息共享和成果运用。 (三)实施社会服务机构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1.推动完善综合监管。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类型的社会服务机构,推进分类指导、分类施策、分类监管。对成立须依法经前置审批部门批准的社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资金、日常活动的监管。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监督机制。 2.强化非营利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将非营利监管贯穿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等各环节。要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宣传落实,细化非营利监管要求,探索建立健全资金监管、财务审计等专项制度,推动构建非营利监管制度体系。 3.推进重点领域监管。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社会服务机构监管要求,细化分类统计数据,加强日常监管和信息共享。对本部门主管的社会服务机构,要加强本部门内部责任分工与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履行好业务主管和登记管理双重职责,推动相关社会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助力民生保障建设。 (四)实施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 加大执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分级登记、分级管理”原则,重点查处社会组织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违规收取费用、不按规定接受年检年报等行为,依法予以通报、曝光、责令整改、录入活动异常名录、吊销登记证书、撤销登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直至注销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杜绝压案不移。 2. 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按照省委统战部等10部门印发的《甘肃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加大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力度,将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社会组织纳入常态化打击重点,综合运用取缔、劝散、信用监管、公开曝光等方式予以打击处置,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 3.持续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持续调查核实存在法人频繁更换、不开展业务、不参加年检年报、无法联系、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等问题的社会组织,全面掌握“僵尸型”社会组织的现状。对存在累计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报的符合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对存在符合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在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前的审核把关,对成立的必要性、紧迫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登记质量,坚决防止有的社会组织登记后不开展活动、出现“登完就僵”的情况。 4.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共享,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机制。按照司法行政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完善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加强执法能力培训,通过培训班、座谈会、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及时报送执法数据、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等工作情况。 (五)实施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建设行动 1.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完善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提升信用监管和运用水平。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规范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认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大社会组织失信行为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2.夯实信用管理基础。用好社会组织法人库、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慈善中国等基础平台,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及时归集更新相关数据,实现数据应收尽收、实时更新。对社会组织失信情况摸底清查,将满足法规时限或完成失信修复的组织,及时移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利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靖远县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集中公示,加强对失信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实现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状况、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关联,实现社会组织一次查询,相关信息联动集中展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约谈其负责人并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六)实施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提升行动 1.推进社会组织文化培根铸魂。督促社会组织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贡献力量。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培训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等领域内容,推动社会组织坚守初心使命,恪守非营利性、公益性等社会组织基本属性,积极传播社会组织正能量。 2.培育社会组织特色文化。支持和引导社会团体研究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风、学风建设和自律管理,培育本行业、本领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支持和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慈善文化相融合,培育崇德向善、无私奉献、仁爱互助的慈善精神,提高慈善公信力。支持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等领域坚持诚信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发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 3.丰富文化建设载体。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打造本领域文化品牌,积极争取设立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孵化平台或基地,省级着重培育孵化科技类、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社会组织,积极服务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市、县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报纸刊物及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扎实谋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牵头职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本地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的部署传达工作,逐一细化各项任务分工,责任到人,确保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加强与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托社会组织资金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对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潜在风险加强处置。 (三)注重宣传报道。要按照“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政策培训和宣讲,面向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开展培训,做好规范化建设政策解读和管理问题答疑解惑,提升社会组织知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新闻宣传和政策宣讲力度,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环境。 (四)及时总结评估。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度安排,对各县区加强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县民政部门和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以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发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薄弱环节,找准政策法规不足短板,加强地方性配套政策创制。要适时开展政策落地效果回头看、专项行动成效回头看等工作。县民政部门和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在工作开展中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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