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13 生成日期: 2024-01-10
文       号: 靖民发〔2024〕1号 关键字: 服务,助餐,老年,老年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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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1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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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全县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情况。靖远县下辖18个乡镇、177个行政村、17个城市社区,常住人口36.88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6.88万人(其中乌兰镇14270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18.66%,高于全省17.03%的平均水平,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其中,60—64岁为15263人、65—69岁为22494人、70—79岁为22370人、80—89岁为9073人、90—99岁为767人、百岁以上22人;独居老人348人、特困供养对象347人,农村留守老人362人,经济困难老年人1874人,纳入低保范围老年人6077人,残疾老年人5236人。

(二)需求情况。靖远县有助餐服务需求的老年人0.6万余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8.7%;其中:乌兰镇有助餐服务需求的老年人980人(留守老人37人、独居老人24人、低保老人441人、低保边缘户71人、特困老人23人、其他老人384人),占全镇老年人口的6.86%。

(三)现有服务设施情况。靖远县先后投入8000余万元,建成公办敬老院7所(其中:城区1所,乡村6所);建成集信息数据、调度运营、服务监管于一体的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处,16个村(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

二、布局规划

试点范围:2024年在乌兰镇13个城市社区,980余名老年人提供助餐试点服务

三、助餐服务形式

我县将依托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发挥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资源优势,通过白银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统筹协调老年助餐事宜,由客服人员负责辖区内老人的助餐需求上传数据分析、统计、归类,将老人通过各种渠道助餐工单及时准确的向助餐点及配送员下达指令,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开展助餐服务并及时电话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向助餐点反馈调查结果,及时调整助餐方案。

1.强化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站)助餐服务。依托乌兰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东关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立老年食堂,搭建乌兰镇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1)集中助餐。依托乌兰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立老年食堂(中央厨房),依托乌兰镇各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立老年助餐点,采用社会化运营方式开展助餐服务,县养老服务中心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标准及定价,制定助餐服务流程及优惠政策。

2)村级助餐。依托乌兰镇东关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立老年食堂,采用“村两委主导、乡贤助力、社会捐赠”的方式运营服务,为全村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2.引导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餐饮企业加盟老年助餐服务体系,设立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其门店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就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支持物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距离近、人员熟和物业用房位置好、出入方便等自身优势,支持发展“物业+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其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也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4.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发动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和乡镇、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设置在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应全部对外开放,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就餐和送餐上门服务。

5.动员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6.创新老年助餐配送服务模式。支持与“美团”“饿了么”等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加强合作,利用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利用保温加热餐车提供“移动型”助餐服务。积极发动民政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行动不便、极端天气等情况下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四、服务和管理要求

1.统一命名认定。乡镇负责辖区内的老年助餐点的选址、新建、改建、整合和委托运营等工作,老年助餐点统一命名为“××社区(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助餐服务政策宣传图片(门店内显著位置上墙)有规范的老年助餐服务流程有符合老年人口味的营养膳食菜单有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手段同一乡镇 、村(社区)内设有多个老年助餐点的,可用“第一、第二……老年助餐点”予以区分。县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乡镇设置的老年助餐点开展服务前进行实地验收认定,符合开办条件的发放由民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并悬挂在室外醒目位置。经认定后的老年助餐点年度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

 2.规范服务标准。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务,午餐应提供2种以上价格不超过10元标准的老年套餐(一荤一素一汤一主食)。鼓励根据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健康证、周食谱、收费标准、优惠价格、服务(投诉)电话、开放时间等上墙公示。

3.强化技术支撑。将依托白银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依托老年人信息二维码,逐步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助餐服务通用。各助餐站点通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4.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拓展服务内容,利用非就餐时间开展老年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支持食堂(老年助餐点)面向社会开放,提升自我造血功能。2024年起,每年按照不超过10%比例评比一批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企业)并对外公布。

5.加强日常监管。乌兰镇落实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属地管理责任,鼓励运营单位实施“明厨亮灶”,购买综合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降低运营风险。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每半年向社会通报一次监督管理情况;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库,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取消运营资格。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年12月—2024年1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完善职责分工和措施保障,做到任务量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

(二)宣传发动(2024年2月)。及时准确传递老年助餐惠民举措,努力使《试点方案》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组织实施(2024年3月—10月)。试点各成员单位稳步推进试点任务,全面推动老年助餐工作开展。

(四)总结验收(2024年11月—12月)。对老年助餐行动总体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

五、试点目标

2024年依托乌兰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中央厨房)和已形成的配送餐网络,助餐服务覆盖乌兰镇13个社区。试点结束后,助餐服务实现较大幅度提升,助餐服务覆盖全县18个乡镇177个行政村、17个城市社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成“县域统筹、社会参与、多元共建”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县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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