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2101391301xj/2024-00016 生成日期: 2024-04-10
文       号: 关键字: 地名,乡村,文化,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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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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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乡村著名行动”的总体部署甘肃省“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白银市“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各级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全局,把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主线,全面规范和加强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传承弘扬乡村地名文化,提升地名信息服务效能,夯实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充分发挥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重点任务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通知》(市政办发2023〕49 号,结合我县乡村地名实际,健全完善乡村地名管理制度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地名命名更名或标准化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厘清各类乡村地名管理权责,利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和相关数字地图,全面梳理乡村地名现状,系统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以及住宅区、楼宇和旅游景点的命名、更名工作,强化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和标准化处理,严格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2.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结合我县地名文化资源、历史文脉和发展规律,注重从古典文献、志书史书等资料中收集老地名、自然地理实体、地域文化特征及新时代、新风貌、新经济等方面词汇,确保各类乡村地名专名的词汇储备满足5年内地名命名需求,扎实推进乡村地名采词库建设任务。地名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我县历史文化、农耕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丝路文化、旅游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和乡土文化等特色文化元素,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开展“乡村好地名”征集活动,充分尊重当地居民意愿,坚持地名的稳定性原则,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和美乡村精气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地名文化环境。

3.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加强乡村地名前瞻性、整体性设计,按照《靖远县地名总体规划(2018-2030年)》,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靖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按照规范化、层次化、序列化、继承性、创新性原则,优化编制县地名方案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适时编制乡镇级地名方案,打造具有乡土气、时代感、融入地域文化元素的现代乡村地名景观。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强化地名方案对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实施。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4.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通知》(市政办发〔2023〕49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类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维护部门和具体职责,组织开展乡村地区标准地名标志分类设置情况调查,制定地名标志设置任务清单。依据《标准地址编制规范》(DB35/T 1765-2018)等有关规定编制标准地址,依据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等有关规定,有序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及时更新维护,逐步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加强地名标志日常管理维护,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和职责清单,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自行组织或协调乡镇综合执法力量做好日常巡检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检,对巡检发现的损坏或丢失的地名标志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5.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结合我县乡村人居特点,以“节约、实用”为原则,积极适应乡村建设、旅游发展、文化保护、社会治理等需要,融合风土人情、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要素,探索创新地名标志设置形式,推动地名标志与乡村景观深度融合,结合“和美乡村”和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等有效载体,因地制宜借助观赏石、建筑牌坊等形式设置特色地名标志,擦亮乡村地名“名片”。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密度,一定区域内同类地名标志样式、风格保持统一,与乡村人居环境相协调。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拓展二维码地名标志服务功能,借助二维码标识将地名空间信息、便民服务项目、文旅资源推介、地名文化宣传等功能融入二维码门楼牌等地名标志,为群众提供丰富的生产生活信息,丰富地名标志文化含量。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6.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深入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组织专业力量,通过查阅志书、碑文等文史资料、走访“五老”人员、开展田野调查等方式,梳理乡村历史沿革,挖掘整理乡村地名故事以及与地名相关的传统习俗等。大力推进地名文化进村(居)活动,利用乡村文化墙(廊)村史馆、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阵地,结合乡村旅游、研学考察、民俗体验、现代农业观光、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平台,组织开展地名故事宣讲、展演、展览等形式多样的乡村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利用“靖远地名”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积极推荐乡村地名故事,有效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增强地名文化沉浸式体验,用地名承载的历史文脉、乡愁情怀、风土人情浸润人心、凝聚民心,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7.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进一步加大乡村地区地名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力度,结合全省地名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制定公布县级地名保护名录。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要制定相应保护措施。要以地名保护名录为抓手,带动乡村地名文化的整体性保护。充分认识乡村地区行政区划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在乡镇、行政村更名过程中应开展地名历史文化传承影响专项论证评估,切实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行政村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将正面且能够体现传承本地优秀历史文化的“历史地名”优先纳入地名命名采词库,探索开展启用“老地名”工作,守护好精神家园,更好发挥地名“守住乡愁,留住记忆”的作用。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丰富文化内涵的乡村地名及时补充到百度百科词条,加大宣传推广。

8.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依托融媒体中心,在抖音、快手、微博、今日头条等高流量媒体平台上更多投放我县地名文化宣传内容,持续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地名联席会议制度机制作用,通过召开地名管理联席会议、乡村著名行动推进会议、征集优秀地名文化故事、举办地名文化知识竞赛、在文旅产业展览会中融入地名文化宣传内容等方式,不断拓展地名文化宣传平台巩固深化地名文化宣传成效。积极创新实践“地名+文旅”“地名+商务”等地名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新方法,持续开展“家乡有名”地名文化系列宣传活动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探索将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让地名成为乡愁记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9.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按照“聚焦服务、优化流程,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提质增速”总体要求和工作思路,进一步统筹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力度,规范使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和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平台小程序等工具,将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入库,做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建立健全乡村地名信息纠错机制,确保地名信息的权威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发动指导群众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民宿、农业合作社等助农兴农兴趣点推动乡村地名信息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深度融合。

10.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通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政府网站、标准地名图、部门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发布乡村标准地名,满足群众查询使用等多样化服务水平。设计制作各类地名标志时,相关部门认真乡村标准地名的用字和罗马拼音拼写进行审校确保准确、标准、规范。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加快推动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制度机制,明确执行标准,确保在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营业执照等公文证件以及规划审批、项目建设、金融保险、快递物流、水电气服务等行业应用中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11.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结合数字乡村建设需求,探索搭建区划地名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平台和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互联互通。在探索建立区划地名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开发多样化区划地名数据产品,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2.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结合召开地名联席会议和开展地名文化系统宣传活动等时机,进一步加大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的宣传推广力度,推进农业生产、快递物流、电商、旅游等行业领域对乡村标准地名信息的实际应用。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错误反馈和纠错机制,提升乡村地名信息数据质量。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推动乡村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为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提供地名服务支持。

13.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坚持部门联动,挖掘“甘味”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产品、“乡字号”“土字号”品牌产地地名文化资源,在产品宣传中融入地名文化元素,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文化附加值。深入挖掘蕴含在乡村旅游景点名称中的地名文化内涵,利用地名来历含义沿革、地名故事丰富提升旅游景点文化内涵,推动乡村地名与文化旅游等项目深度融合,让景点线路更具辨识度和地域文化特色打造形式多样的地名文化景观,会同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设计制作乡村特色旅游图、乡村地名服务示意图等,积极助力乡村文旅资源推介推广。积极探索以地名文化宣传为创意盘活现有资源,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相关文创产品,在各类特色文创产品中融入地名文化元素充分发挥地名标识品牌的宣传力和影响力。

14.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引导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专家学者、地名爱好者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建立由专家、社工、地名文化爱好者等组成的地名志愿者队伍,探索将地名志愿服务纳入村社志愿服务范围。加强对能够承接乡村地名服务社会组织的培育培训,培养具备地名服务能力的社工人才,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地名建设。鼓励将地名命名设标、地名文化建设等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进度安排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全县“乡村著名行动”总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底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吸收“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和全国“乡村地名建设”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全面启动“乡村著名行动”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集中宣传,扩大“乡村著名行动”的社会影响。

(二)探索实践阶段(2024年)。坚持守正创新,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边推进、边总结,探索推进工作路径和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我县为白银市“乡村著名行动”示范区,聚焦我县“一带两区三带”重点区域优势,确定乌兰、东湾、刘川、大芦、北湾、平堡6个镇和东关、河靖、红嘴、营防、三合、大坝、瓜园、张滩、来窑、涝坝湾、赵埫、大芦、小芦、庄口、富坪、新坪、中堡、金峡、金园19个村为重点推进乡、村。各重点乡村对照重点任务先行先试,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以点带面、逐步推开,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优势,积极探索实施乡村地名服务乡村振兴可行路径,形成“一村一品”,积极为推动全县乡村地名建设工作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5-2027年。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明晰工作路径、推进措施及工作目标,在重点乡村的引领带动下,按照既定方案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2027年底前,乡村地名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60%以上乡镇的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基本实现“七无”目标(即:无有路无名、有路无标情况;无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不规范情况;无擅自命名更名和未批先用情况;无“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情况;无在法定情形内使用不标准地名信息情况;无有标准房屋居所却未设置二维码标准门楼牌情况;无因地名管理服务不到位引发负面舆情问题),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四)深化提升阶段(2028-2035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持续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和质量效益提升,全县乡村地名管理服务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2030年,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进一步加深,适应乡村治理需要,全80%以上的乡镇完成预期目标;到2035年,所有既定目标全部实现,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项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和措施,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一名业务负责人为联络员参与日常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推进。民政部门要将行动有关情况和示范区情况作为地名工作重大事项委、政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找准各相关部门在行动中的职责定位,积极构建民政牵头、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和搭建政企合作平台等方式,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紧密依靠基层和群众力量开展工作,推动行动走深走实。

(二)科学统筹谋划。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县乡村地区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客观实际,科学统筹谋划工作思路,针对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等不同类型村庄,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要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合理确定行动重点和行动顺序,对照省、市部署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在重点推进乡、村全面落实,不搞齐步走、“一刀切”,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高度重视地名方案的引领作用,及早积极推动构建乡村地名层次化、序列化、标准化体系,把地名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放在优先位置,2024年底前完成县级方案制定公布,充分发挥示范区先行引领作用。

(三)推动政策衔接。中共中央办公、国务院办公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分别将“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和“深化乡村地名规范化建设和数字化应用”列入重点任务,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经验有力有效推进陇原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也将“乡村著名行动”列入重点工作范围,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深入研究,用足、用好、用活政策,加强向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积极主动衔接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切实找准地名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全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探索和“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和美乡村’创建行动”等重点工作有效衔接的路径方法,为“乡村著名行动”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四)广泛宣传引导。民政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乡村著名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行动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强化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平台,重点依托县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地名管理条例》《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以及“乡村著名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调度督导。省、市已将“乡村著名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按季度对全省“乡村著名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行动成效,对发现的问题以适当方式反馈相关地方并督促整改落实。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相应的工作督导机制,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各乡镇、相关部门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民政局汇总。

五、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乡村著名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完成,现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民政牵头抓总,负责全“乡村著名行动”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公安指导监督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会同制定乡村门楼号牌编制、设置标准和规范,编制门楼号牌,并规范上墙。

自然资源指导监督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不动产权属证

书等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配合开展地名规划编制及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乡村住宅和楼宇名称管理。

交通运输指导监督乡村公路等交通运输线路及其标志标识上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

务局负责乡村水利设施名称管理。

农业农村负责乡村农场等地名的使用管理,指导监督乡村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名称管理,配合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

文旅负责乡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文化和旅游设施名称管理配合做好地名文化保护方案制定相关工作。

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等涉及林业领域标准地名的使用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领域标准地名使用管理。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研究地名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全局的有效路径方法,配合做好“乡村著名行动”工作。

县大数据中心:协助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各乡镇:负责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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