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2101391301xj/2023-00006 | 生成日期: | 2023-08-02 |
文 号: | 关键字: | 救助,问题,社会,工作,及时 | |
所属机构: | 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 |
关于开展全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 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0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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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 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县“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行动走深走实,持续纠治发生在困难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根据省市民政部门《2023年全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和《靖远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结合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社会救助综合治理 (一)坚决纠治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场,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突出问题。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持续治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优化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设置,及时受理求助申请,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不断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制落实落细救助申请受理、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 (二)检查纠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围绕低保扩围增效,检查各乡镇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23〕20号)情况,是否进一步规范低保准入条件,放宽重度残疾人低保准入;是否规范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和收入财产核算办法,落实单人户保、低保渐退、财产豁免、刚性支出扣减等政策。二是围绕规范临时救助政策,检查是否把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作为临时救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精准认定临时救助对象,存在随意扩大对象范围、违规实施临时救助的问题;是否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是否完善和实施“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把符合低保条件、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用临时救助替代低保的问题;检查临时救助备用金及1个月支出型临时救助是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使用。三是围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检查是否积极协调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安排入住供养机构,是否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四是围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检查各乡镇落实《靖远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情况,是否严格规范开展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排查认定,及时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是否定期开展数据比对,通过“大数据+铁脚板”开展走访核实并落实相关政策,有效运用比对结果实现精准救助;是否加强部门协同,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三)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杜绝资金发放中人为设障、雁过拔毛、吃拿卡要、违规发放等行为。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严禁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对代为持有卡(折)的情况要向县民政局登记备案。要创新资金监管方式,通过线上监测与线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资金监管和临时救助模块使用,按要求及时录入资金收支和临时救助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分析,对资金数量、救助人数、拨付时间等数据有异常的,及时开展实地核查。 (四)全面规范采购发放实物。加强政府采购发放实物监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发放程序,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以基本生活需求为导向,根据实际,为特殊困难群体发放并更换衣物、床单、被褥,配发煤炭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要提前进行摸排,避免过度采购,防止采购物资压箱底、变库存等问题。要严格控制物资采购范围,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超需求发放实物等问题。 (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服务考核标准,采取定期考核、实地考察、随机抽查、奖惩并用等方式,指导、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确保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坚决杜绝走过场、“秒杀”式、“摆拍”式服务等问题。建立服务项目评估机制,对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每个执行年度至少开展1次评估工作。 (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加大与乡镇纪检监察委员会工作协作,做好重点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对于反映民政经办人及乡村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的重点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委员会及时反映、移交,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做好查处工作。认真及时处理好民政部、省、市、县通过信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渠道转交(办)的社会救助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重点线索问题。 二、持续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成效 (七)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建立管理工作台账,逐件逐事办理,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做好重复信访、越级上访特别是进京上访等事项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利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帮助解决重复信访群众实际困难。进一步规范使用社会救助行政文书,对救助金调整、停发等事项,及时书面告知理由,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信访综合调研,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进行明查暗访,分析问题成因,注重源头化解,合力处置群众诉求。 (八)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依托甘肃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定期开展与公安、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做好民政系统殡葬、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信息比对,及时发现预警信息,按时限要求逐一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数字监督的重点是异地重复纳入低保、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以及殡葬信息显示死亡人员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及时退出低保等问题。 (九)进一步规范近亲属备案制度。继续将近亲属备案制度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各乡镇要对备案的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开展抽查复核,坚决杜绝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规问题。 (十)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政策宣传。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置社会救助领域突发舆情。按照《靖远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靖远县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继续加强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按规定公布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对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户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不得违规公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鼓励各乡镇通过“二维码”、APP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公开公示。主动公开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及时公布救助标准、申办程序、资金发放等信息。以救助对象认定、低保渐退、动态管理等内容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 三、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7月中旬)。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全县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指导各乡镇进一步细化梳理工作清单,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下旬-8月中旬)。指导乡镇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重点任务,通过实地核查、数据比对、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信访核查、重点问题线索核实等方式,逐项梳理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结合实际分类施策,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纠正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要强化资金监管,重点对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卡折代管、投诉举报信访等情况进行摸排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治,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县民政局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或来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持续督促乡镇整改落实。 (三)全面总结阶段(8月下旬)。各乡镇要及时总结报送2023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综合报告,于9月1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范围。 四、督查人员组成及乡镇 总负责人:师学智 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一组: 组长:贾汝锋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城乡居民低保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孙得霞 常艳梅 督查乡镇:乌兰镇 永新乡 东湾镇 兴隆乡 双龙镇三滩镇 第二组: 组长:杨永霞 县城乡居民低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张重蕊 孙丽丽 督查乡镇:靖安乡 若笠乡 糜滩镇 大芦镇 北湾镇北滩镇 第三组: 组长:高佳宇 县城乡居民低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路正彩 吕艳明 督查乡镇:平堡镇 东升镇 刘川镇 高湾镇 石门乡五合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与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三抓三促”、“结对帮扶、爱心甘肃”等行动有效结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安排部署。要明确具体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建立问题清单,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 (二)强化问题整治。坚持问题意识,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整治“回头看”、第三方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深刻剖析具体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分析责任所在,区分问题性质,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核查处理。 (三)注重督导宣传。县民政局将根据各乡镇综合治理开展情况,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现场交办、汇总通报等形式督促指导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行动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讲好救助故事,增强公众对社会救助的正面认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靖远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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